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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设计及新型注册

常见问题

  1. 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如何区别?
  2.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设计及新型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么做?
  3.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4. 在提出注册申请以前,该设计已经发表过,这是否会影响申请?
  5. 色彩是否为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
  6. 如何判别设计及新型的所属分类?
  7. 如何办理设计及新型的年费缴纳手续?如未能在限期内缴纳年费,会有什么后果?

1. 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如何区别?

发明、实用专利着重于产品的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的改进;而实用专利的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为低。

设计及新型,又称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且具备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

因此,设计及新型与前两项的专利类型有明显的不同,它更注重创造的美感和艺术性,以增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设计及新型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么做?

申请人自设计及新型在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的任一成员国家或地区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就相同主题提出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内附上该先前申请所提交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时间及编号的声明,并在澳门特区的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的文件。


3.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授权书无需缴纳印花税。而授权书的译本须连同翻译证明书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4. 在提出注册申请以前,该设计已经发表过,这是否会影响申请?

只有新的设计及新型,方可注册。专利及著作权处可能会以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其他不能给予注册的原因而拒绝这项注册申请。因此,要视乎该设计在什么情况下公开,如设计曾在某展览会中公布或展示、曾在商业中使用或曾以任何其他方式为人所知悉时,均视为已被公开。

另外,拟注册的设计在下列情况下被公开的,并不视该设计已被公开:
a) 仅以第三人基于明确或隐含的机密条件下获悉有关设计的;
b) 由创作人、创作人的继受人或第三人基于其提供的信息或采取的措施而作的公开;
c) 于提交注册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十二个月内,在特区政府或经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博览会上被公开,以及于国际、特区政府或于获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的任何成员国家或地区官方认可的课程、展览会及交易会上被公开;
d) 因相对于创作人或其继受人为一种滥用而被公开。

对于按上款b)项及c)项的规定而属不可对抗的公开,其证明应由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日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供。


5. 色彩是否为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

产品所具备的或装饰所使用的色彩属于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的对象。申请设计及新型包含色彩时,应就色彩的结合提出权利要求,且有关附图或照片应显示出该权利要求中所指的色彩。


6. 如何判别设计及新型的所属分类?

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洛迦诺分类》,找出该设计及新型的所属类别。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页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locarno/en/
(只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7. 如何办理设计及新型的年费缴纳手续?如未能在限期内缴纳年费,会有什么后果?

在办理设计及新型年费缴纳手续时,申请人或持有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缴纳年费申请应在年费到期日屇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如已超逾到期日,这些费用须在年费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否则有关注册将会失效。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其他问题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