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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及新型注册

注册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申请
    1.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1. 首次使用者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法人应同时持有“一户通”(实体帐户)及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帐户(机构用户),指定签署注册申请书的签署人必须为该实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请参阅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常见问题)。
      2. “一户通” 帐户和“云签”帐户持有人
    2.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QES)”
      1. 认证用户
  2. 亲临办理:
    1.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格式 ECO-061)及“摘要及其附图”(格式 ECO-063)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3. 在 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已填妥的“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1.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或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作电子签署。
  2. 亲临办理:
    1. 已填妥的“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格式 ECO-06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2. 已填妥的“摘要及其附图”(格式 ECO-063)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摘要内容不应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3. 附图或照片。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1.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2. 主张优先权
    •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3. 延迟公布申请的请求。
  4. 如设计及新型的公开披露属不可对抗的公开:
  5. 如设计及新型为未归入公产范围之艺术品之复制:
    • 须递交证实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之文件。
  6. 如申请人非为作者:
    • 须递交证实取得作者许可之文件。
  7.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8.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1. 注册申请(包括首5年年费):澳门元 1,000元
  2. 第6至第25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元 500元
  3. 声明异议:免费
  4. 宣布失效:澳门元 1,000元
  5. 更正:澳门元 100元
  6. 延长期限:澳门元 200元
  7. 注册查询:澳门元 2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批准注册的时间为有关申请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12个月内。


备注/申请须知

延迟公布申请的请求:

  • 公布之延迟不得超过自提出申请日或要求优先权日起计之30个月内。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12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12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设计及新型权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任何使用“一户通”帐户登入本局网页提交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网上申请时,可选择透过“一户通”接收电子注册证。

除注册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专利及著作权处查询)。

提前公布

当申请资料符合规定,如需要,申请人自提出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日起计至少已满两个月后可要求提前刊登申请公告:

  1. 网上办理: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其他行为申请书 -701 提前公布”网上申请服务进行提交。
  2. 亲临办理: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提前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提出原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30个月内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1. 网上办理: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选择“其他行为申请书 -220 实质审查”网上申请服务进行提交。
  2. 亲临办理: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实质审查申请。

文件参考范本:

  1. 授权书
  2.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3.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设计及新型”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 5个工作日后:

  • 使用“一户通”帐户提交注册申请且选择接收电子注册证的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中“我的证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载列印电子设计及新型注册证。
  • 选择接收纸本注册证的申请人,应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仅适用于领取纸本注册证)。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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