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如何将产品或服务分类?
- 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 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 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在商标申请中表述?
-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商标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么做?
1. 如何将产品或服务分类?
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bo.io.gov.mo/bo/ii/2009/20/aviso10_cn.asp。
2. 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例如,拟将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4. 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商标权在本质上具有地域性,内地的商标注册及保障制度与澳门特区并不相同。基于属地原则,商标持有人必须根据澳门特区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提出申请,通过审查注册以在澳门获得保护。
6.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商标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么做?
申请人自商标在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之任一成员国家或地区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就相同商标及指定的产品或服务清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内附上该先前申请所提交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时间及编号的声明,并在澳门特区的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的文件。
其他问题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