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进出口受管制货物、特别制度限制的货物、受卫生检疫的货物及申请产地来源证货物前,必须完成登记。
办理方式
- 电邮提交(电邮:dce@dsedt.gov.mo);
- 亲临提交;
- 办理电子报关服务平台用户登记时延伸相关登记申请。
所需文件
- 填妥之“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申请书”(由负责单位提供或于网上下载);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若指定第三者签署,提交授权书(倘有)或声明书,及签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
附注:上述期限均指齐备文件至负责单位后起计算及不包括递交文件当天;例外情况除外。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 » 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资料查询 » 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
接收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需出示入件收据的正本、副本或影像);
- 电邮;
- 传真;
- 手机短讯(不会附同登记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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