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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产地来源证明

对使用申报单制度之出口货物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需要时申请,没有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当事人不须亲自办理,但须递交以下文件:

  1. 申请表【申请产地来源证明文件用作以申报单制度出口之货物】(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下载);
  2. 已填妥之产地来源证明书(印务局有售);
  3. 商业发票正本;
  4. 若出口往美国 – 海关特别发票(印务局有售)。

附注:对外贸易法的表格价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齐备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平台超链接】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入件收据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1-03-01 00:07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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