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需要时申请,没有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当事人不须亲自办理,但须递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申请产地来源证明文件用作以申报单制度出口之货物】(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下载);
- 原产地证书【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下载);
- 商业发票正本。
附注:对外贸易法的表格价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齐备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平台超链接】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入件收据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