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3月22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在工业场所开展12月9日第55/97/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行分类第一修订版所列出之加工製造业业务之事宜就需要取得工业准照。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不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的格式A (有关表格可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免费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https://www.dsedt.gov.mo/下载);
2. 如属个人企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5. 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影印本;*
6. 土地工务局对运作地点所在之楼宇发出之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关单位之佔用准照影印本;*
7. 有关单位平面图则;*
附注:
1. 为确保应有之时效,以上第6项文件之递交,申办时可以有关部门发出之收据暂代,但有关人士在领取有关文件后须即时以其正本补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 如有需要可于申请时一并递交的补充文件
-如工业单位曾进行更改工程,递交获土地工务局核准更改工程计划的证明文件。
-1:100消防图则一式两份。
3. * 申请文件可以纸本或电子档案(网上备案方式或烧录于光盘)方式提交。(申请者需于光盘上签署)
4. 申请者已提交电子档案的文件,无须再列印提交。
5. 当中电子档案应为PDF格式,电子档案名称应以图则名称命名(例:单位平面图则.pdf)
6. 本局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有助工业准照审批的报告或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 网上备案、纸本提交申请表
1. 申请者须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进行用户注册,登入用户后,选择行政服务/电子服务/网上申请/牌照项下的《工业准照》发给临时准照之申请 一般制度 (网上备案),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并输入申请表资料;
2. 完成输入申请表资料后,申请者须于网上提交申请备案;(申请者已提交电子档案的文件,无须再列印提交。)
3. 列印并签妥申请表后,连同其他申请所需文件,亲临或委讬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申请地点,或联络本局人员提供送服务上门。
二、 纸本提交申请文件
亲临或委讬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申请地点
文件递交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附注:申请者亦可前往任一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费用
豁免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8 个工作天内批覆在一般制度下(工业楼宇内之地点)为一般活动申请设立、扩充、搬迁工业场所而发出临时工业准照或工业单位临时准照的申请。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请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帐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