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于开立免税商店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 申请书;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设施方案或图样影印本;
- 拥有作为免税商店之用的物业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同影印本);
- 需证明由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作为免税商品之补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文件递交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附注:市民亦可前往任一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服务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经各有关实体发出对申请设施之同意书后之 20个工作日内发出。(服务承诺)
相关规范或要求
规范在国际过境旅客或外出旅客专用区内获许可进行货物交易之商业场所之设立、运作及监察,而该等商业场所设于码头、汽车总站、火车总站或飞机场等之客运大楼内 – 第18/94/M号法令〔1994年4月11日《澳门政府公报》 第15期第一组〕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