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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方式

申请者可亲临或委讬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申请地点,或透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

附注:所有以邮寄方式的申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将不负责任何邮递失误。

必须递交文件

申请人须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递交自行撰写的申请书,如果备有下列有助审批该申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提交申请书时可同时提交:

  1. 申请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重组或转变的申请书或计划书;
  2. 购置或租赁工业单位之合同;
  3. 购置新增生产设备之发票或合同;
  4. 为使工业场所顺利运作而必须进行之修缮或装修工程之发票或合同;
  5. 其他证明文件,而该等文件能证明与批给要件相关、并能满足本法律所设立优惠之目的。

附注:为审议申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按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交上述以外的资料及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4.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委讬工商团体设于社区的服务点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自申请所须文件齐备时起计之15天内,将申请卷宗呈交经济财政司司长作审批。批给税务鼓励的批示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而有关企业亦会获发批示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税务鼓励的优惠类别:

  1. 营业税的豁免;
  2. 所得补充税削减50%;
  3. 资产移转印花税减免50%,然而该等不动产须专用于有关工业活动的经营,包括商业、行政及社会服务的设立;
  4. 上款所指资产移转的赠与税减免50%;
  5. 当重组计划旨在将一个或多个工业场所之拥有权转移给仅一个法律实体,资产移转印花税全部豁免;
  6. 巿区房屋税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门巿不超过10年,在离岛巿不超过20年。上述豁免只限专租作工业用途的不动产收益。

附注:根据2001年7月2日第8/2001号法律修改之印花税规章及印花税征税总表,不动产转移税及其后之承继税及赠与税,已统一归纳为印花税。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批给税务鼓励的批示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而有关企业亦会获发批示结果通知书。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0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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