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方式
申请者可亲临或委讬他人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申请地点,或透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
附注:所有以邮寄方式的申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将不负责任何邮递失误。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写好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网页下载,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填写申请表资料);
- 个人企业主/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请将身份证的正面及背面影印于同一版A4纸上);
- 能证明援助款项用途的文件:
- 如申请用途是购置营运所需设备或进行宣传推广活动,须提交相关的报价单副本;
- 如申请用途是为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须提交有关的报价单副本、营运场所装修前相片、装修场所的租约/查屋纸副本;
- 如申请用途是订立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须附同相关的合同资料。
为协助分析及评审需要,另视乎个别情况提交下列文件:
- 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请将身份证的正面及背面影印于同一版A4纸上);
- 过往2至3年的收益申报书副本(即每年向财政局填报营业额及损益的申报表);
- 如企业从事之行业需要行政准照,必须提交准照影印本(如经营食肆须具备民政总署/旅遊局发出之相关牌照);
- 以企业名义开立的主要往来银行帐户,近六个月之银行交易记錄;
- 如属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约及工程相片。
附注:
- 选择网上申请备案方式可减少递交申请时的等候时间。进行网上申请备案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进行用户注册(如曾使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其他电子服务而进行用户注册,则可直接登入用户),完成提交申请备案后须列印并签妥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文作递交至任一申请地点。
- 评审委员会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关于企业经济状况及承担债务能力的报告、文件或资料。
- 如申请程序因申请人的原因而停顿3个月以上,则视为放弃申请。
-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取得援助款项者,须依法负上民事及刑事责任。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委讬工商团体设于社区的服务点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合资格之中小企业于递交申请后,通过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评审委员会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由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批给援助款项。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自申请所须文件齐备时起计3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申请结果。成功申请者与工商业发展基金办理有关手续后,可收取援助款项。
备注/申请须知
- 援助款项用途:
透过《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获得的款项,必须用于:- 购置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
- 为申请企业的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
- 订立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
- 取得技术专用权;
- 取得知识产权;
- 宣传及推广活动;
- 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或竞争力;
- 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
- 因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经济及财政出现困难。
- 援助金额:
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60万元。 - 还款期限:
企业每年分两期还款,首期还款于批给批示日起计满18个月时偿还,最长还款期为十年。 - 报告义务:
- 自取得援助款项之日起每六个月,须提交使用援助款项的证明文件,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 于偿还全部援助款项前,法人商业企业主的任一股东移转出资,须于六个月内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副本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正面及背面)副本。
- 另外,在下列情况下,所有参与计划的企业均有义务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报告: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其规模发展至超过法规订定的水平;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改变经营项目;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改变产业属性,例如由服务业转为工业;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者可透过本局网上平台查询《中小企业援助计划》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