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的中小企业可联络此计划的参与银行协助办理。银行处理好所有申请文件后代为交到办理地点。银行代中小企业申请此计划时须递交:
- 填写好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申请表(可从网页下载);
- 专门项目的说明及可行性报告;
- 个人企业主或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请将身份证的正面及背面影印于同一版A4纸上);
- 可供评审委员会参考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附注:
- 评审委员会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关于企业经济状况及承担债务能力的报告、文件或资料。
- 如申请程序因申请人的原因停顿3个月以上,则视为放弃申请。
-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取得信用保证者,须依法负上民事及刑事责任。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经初步核实资料后,交由评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自申请所须文件齐备时起计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卷宗呈交经济财政司司长,然后由行政长官对申请作出审批。
完成审批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会发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办银行。
落实信用保证的限期为90日,由申请的中小企业获通知有关决定之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参与《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之企业须每半年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直至项目完成为止;而贷款银行则需每半年提交企业的还款及财务状况报告。
另外,在下列情况下,受惠企业有义务透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向工商业发展基金报告: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其规模发展至超过法规订定的水平;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改变经营项目;
- 企业股权变动;
- 企业在参与计划期间,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等;
- 申请表上所载有关企业及担保人资料变更。
贷款方式
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为开展以下专门项目所需的银行融资:
- 企业革新及转型;
- 推广及宣传所经营品牌;
- 改善产品质量;
- 开展新业务。
另外,本计划亦协助直接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灾害或疫症事件影响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以解决支付员工薪金、营运场所租金等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
保证额
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需求提供最高达100%的银行信贷保证,但不得超过澳门币1,000,000元(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
保证期限
获提供信用保证的银行贷款的还款期最长为5年,自有关贷款动用之日起计。
参与银行
(排名不分先后)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侨永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滙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蚂蚁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完成审批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会发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办银行。
创业及营商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