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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符合内地粮食及其制粉供澳的措施而要求本澳进口商需先申请《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需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申请资格

任何有需要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点: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dsedt.gov.mo

网址:www.dsedt.gov.mo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1-09-14 15:41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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