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的延伸

延伸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申请
    1.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1. 首次使用者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法人应同时持有“一户通”(实体帐户)及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帐户(机构用户),指定签署申请书的签署人必须为该实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请参阅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常见问题)。
      2. “一户通” 帐户和“云签”帐户持有人
    2.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QES)”
      1. 认证用户
  2. 亲临办理:
    1. 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书”(格式 ECO-09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3. 在 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1.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及上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视乎情况),并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或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作电子签署。
  2. 亲临办理:
    1. 已填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书”(格式 ECO-09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视乎情况)。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1. 对于有关专利申请于内地尚未公开:
    • 内地已受理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证明文件,例如“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 说明书附图。
  3.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4.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1. 延伸申请(包括首3年年费):澳门元 800元
  2. 第4至第5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元 500元
  3. 第6至第20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元 800元
  4. 宣布失效:澳门元 1,000元
  5. 更正:澳门元 100元
  6. 延长期限:澳门元 200元
  7. 注册查询:澳门元 2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授权文本)”或声明由本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作为申请资料,若文件齐备,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延伸的理由,批准延伸需时约3至 4个月。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备注/申请须知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

有关发明专利申请于内地获授权后,申请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完成以下手续,否则有关的延伸申请将不获批准。

  1.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其他行为申请书 – 040补充申请资料”,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授权文本)”,或声明由本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作为申请资料。
  2. 亲临办理: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授权文本)”,或声明由本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作为申请资料。

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获批准后,有关延伸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除延伸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专利及著作权处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1. 授权书
  2.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3.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延伸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1 07:00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