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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的延伸

附注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实,须在有关的申请卷宗内以记载或登录的方式作出附注:

  • 发明专利申请的转让
  • 申请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
  • 申请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1. 亲临办理:
    1. 申请人须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为申请书” (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将表格连同附注事实的证明文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附注申请;
    3. 须缴纳费用的附注申请,申请人或权利人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2. 网上申请(适用于办理申请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申请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和申请的转让):
    1.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1. 首次使用者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法人应同时持有“一户通”(实体帐户)及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帐户(机构用户),指定签署申请书的签署人必须为该实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请参阅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常见问题)。
      2. “一户通” 帐户和“云签”帐户持有人
    2.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QES)”
      1. 认证用户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的“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
  2. 附注事实的证明文件。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1.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2.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证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对于申请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申请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和申请的转让,可透过网上申请方式办理附注申请,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1. 移转:澳门元 200元
  2. 更改认别资料:免费
  3. 更改地址:免费

详情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提交申请及缴费(如适用)后,10 个工作天内处理有关专利注册的附注申请。(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文件参考范本:

  1. 授权书
  2.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3.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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