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登记应至少在开业前 30日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登记申请书”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须以法人的名义提出;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如果申请人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社团,应同时出示有效的社团证明书(须显示在身份证明局存有纪录以及领导架构的组成)。
-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 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登记申请书”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机构章程(章程中应尽可能指出该机构中各机关的据位人)
- 申请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由本局人员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内注明与正本相符。
- 由该机构代理或拟代理的权利人、以及由该机构代理或拟代理的住所设于其他法律体系内的同类型机构的名单。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登记:澳门元 5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登记的理由,批准登记需时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文件参考范本:
- 授权书。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