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申请:
-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首次使用者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或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法人应同时持有“一户通”(实体帐户)及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帐户(机构用户),指定签署注册申请书的签署人必须为该实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请参阅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常见问题)。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或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一户通” 帐户和“云签”帐户持有人
- 使用“一户通”帐户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后,使用有效的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产生的高级电子签名进行提交(使用详情请参阅如何使用“一户通”登入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办理工业产权网上申请);
-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 首次使用者
-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QES)”
- 认证用户
- 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 认证用户
-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亲临办理:
-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的申请”(格式 ECO-058)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 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的申请”(格式 ECO-058)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必须递交文件
已填妥的“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的申请”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及上载必要文件 [首次许可投放澳门市场的文件副本(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许可的编号、日期及产品特征摘要)],并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或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作电子签署。
- 亲临办理:
- 已填妥的“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的申请”(格式 ECO-058)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首次许可投放澳门市场的文件副本(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许可的编号、日期及产品特征摘要)
- 申请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由本局人员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内注明与正本相符。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 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 10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补充证明书:澳门元 1,5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发出的理由,批准发给补充证明书需时约3个月。
备注/申请须知
一项药品或植物药剂产品只可发出一次补充保护证明书。
- 补充证明书的存续期,不得超过作为发出该补充证明书依据的专利的存续期届满后的7年。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文件参考范本:
- 授权书。
-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申请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 5个工作日后:
- 使用“一户通”帐户提交注册申请且选择接收电子证明书的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中“我的证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载列印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补充证明书。
- 选择接收纸本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证明书。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仅适用于领取纸本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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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