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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税

递交第一组纳税人“登记及更改表”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录用雇员或散工工作的雇主实体,或欲更改先前申报资料的第一组纳税人。

申请方式:

须由雇主、纳税人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亦可网上申报(详情可参看财政局电子服务手续)。

必须递交文件:

  • 录用雇员或散工工作的雇主实体,须递交以下文件:
  1. 由雇主实体的代表签署之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
  2. a) 本地雇员或散工:
    – 澳门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正面及背面)
    – 上述证件影印本内必须载有雇员的任职声明
    b) 外地雇员:
    (i)  香港居民
    –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影印本(正面及背面)或该证办证收据之影印本
    – 香港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正面及背面)
    (ii) 中国内地居民
    –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影印本(正面及背面)或该证办证收据之影印本
    – 港澳通行证影印本(载有照片及个人资料页)
    (iii) 其他国籍居民
    –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影印本(正面及背面)或该证办证收据之影印本
    – 外国护照影印本(载有照片及个人资料页)
  • 更改先前申报资料,须递交以下文件:
  1. 由纳税人签署之职业税第一组M/2B格式“登记资料更改表”;
  2. 纳税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日起计或有任何资料修改之日起计15日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上述三类外地雇员,倘雇主申报雇员之入职日期早于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该证办证收据的签发日期,则必须再附同可供确认所申报入职日期有效之证明文件,如由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外地雇员临时逗留许可”或“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等凭条。

职业税模拟计算

罚则 :

  1. 欠交申报表,科处罚款澳门币500元至4,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况下,罚款将加倍。纳税人因某违法行为被科罚款,而在18个月内触犯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视为再犯;
  3. 罚款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运行者,将予减为一半。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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