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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税

递交第一组纳税人离职申报表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当有雇员或散工的劳务关係出现终止时的雇主实体。

申请方式:

须由雇主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亦可网上申报(详情可参看财政局电子服务手续)。

必须递交文件:

职业税第一组M/2A格式“离职申报表”。

办理时间:

终止雇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M/2A格式“离职申报表”必须由雇主实体的代表签署。

职业税模拟计算

罚则 :

  1. 欠交申报表,科处罚款澳门币500元至4,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况下,罚款将加倍。纳税人因某违法行为被科罚款,而在18个月内触犯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视为再犯;
  3. 罚款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运行者,将予减为一半。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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