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替他人服务而从事任何职业,并接受由多于一个实体支付收益之人士。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亦可网上申报(详情可参看财政局电子服务手续)。
必须递交文件:
职业税第一组及第二组M/5格式“收益申报书”一式两份。
办理时间:
每年1月和2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遗漏薪酬和所报之金额不正确之违法事件同时出现于纳税人与其雇主方面且内容相符者,概作蓄意論;
- 倘载于申报书内之内容被认为不清晰,财政局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可要求纳税人在所定期限内,但不得超过15天,以书面作出必需的解释;
- 获豁免职业税的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毋须递交M/5格式“收益申报书”;又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祇由一位雇主支付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 纳税人签名之确认可在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罚则 :
- 欠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不正确或有遗漏,科处罚款澳门币500元至5,000元不等。若属蓄意者,科处罚款澳门币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况下,罚款将加倍。纳税人因某违法行为被科罚款,而在18个月内触犯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视为再犯;
- 罚款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运行者,将予减为一半。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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