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上一年以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 “雇员或散工名表”声明的雇员或散工数目等于或超过 50名之雇主可透过书面方式向财政局局长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被允许选择《职业税规章》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预先缴付制度。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以书面向财政局局长提出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 经获批准采用《职业税规章》第三十四条之制度,雇主被允许预先缴付其雇员或散工相同等上一年最后应缴纳的年度税款总额,并加上核准此制度之批示所订定的百分率。
- 缴纳税款时间在 1月、4月、7月和 10月首 15日为止。
- 当应扣除金额大于已缴税款时,雇主实体应在有关税务年度之翌年1月内透过不定期税收缴纳凭单向澳门财税厅收纳处缴交差额;
- 欠交上述税款差差额,可科处罚款澳门币500元至欠交金额双倍之款项不等。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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