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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税

递交使用雇员及散工收益申报系统申请书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任何有意采用该系统作为每年填报职业税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之职业税雇主实体。

必须递交文件:

最迟应在每年十月底前透过书面提出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2 16:47

税务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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