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以租赁方式批出的土地之续期而需缴纳特别税捐的业主。
申请方式:
征收方式:
- 根据土地工务局所提供之特别税捐的金额计算书,向利害关系人寄送公函通知其于通知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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