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房屋稅

征收特别税捐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以租赁方式批出的土地之续期而需缴纳特别税捐的业主。

申请方式:

征收方式:

  • 根据土地工务局所提供之特别税捐的金额计算书,向利害关系人寄送公函通知其于通知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2 19:30

税务 税务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