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手续办理类型:
递交年度收益申报书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在上一年曾因从事工商业活动取得收益之自然人或法人。﹝所得补充税 A组纳税人以外者均属 B组纳税人﹞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 M/1格式「所得补充税B组──收益申报书」(一式两份);
- 纳税人 / 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办理时间:
每年的二月和三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收纳处: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收纳处: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 纵使对上一年度而言的收益没有改变,亦应按时递交M/1格式收益申报书;
- 倘纳税人住所或主事务所在澳门特区以外,为着服务效力,申报书上应载明在澳门的地址,如欠缺时,视为欠交申报书;
- 申报书必须由纳税人、法定代表或受托人签署;
- 公司印章应盖在署名上。
罚则 :
- 欠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不正确或被发现有遗漏,科处罚款澳门币100元至10,000元不等。倘属蓄意者,科处罚款澳门币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况下,罚款增至两倍。纳税人因某违法行为被科罚款,而在18个月内触犯相同的违法行为时,视为再犯;
- 罚款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执行者,将予减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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