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第21/78/M号法律〔B.O. 36,9/9/1978〕核准所得补充税规章。
- 第49/80号批示〔B.O. 31,2/8/1980〕规定有关物品买卖及服务之提供所采用之发货单及收据必须载有葡文缮写字句,并保留空间以便标贴税票。
- 第15/96/M号法律〔B.O. 33,12/8/1996〕明确有关税务法例的若干情况。
- 第59/GM/97号批示〔B.O. 38,22/9/1997〕修改九月九月第21/78/M号法律核准之所得补充税规章之M/5,M/6及M/7格式之印件。
- 第12/2003号法律〔B.O. 32,11/8/2003〕修改《职业税规章》和《所得补充税规章》。
- 第11/2004号行政长官公告〔B.O. 17,28/4/2004〕命令公布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澳门签署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 第4/2005号法律〔B.O. 29,18/7/2005〕修改《所得补充税章程》。
- 第58/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B.O. 14,2/4/2013〕重新订定《所得补充税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A组纳税人应具备的簿册及文件。
- 第117/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B.O. 20,19/5/2014〕修改《所得补充税规章》第四十三条所指的M/5格式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