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不动产或其权利的移转人。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倘申请人为非移转人,须出示移转人的同意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办理时间:
移转人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收纳处: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收纳处: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收纳处: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约2个工作天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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