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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申请特别印花税声明书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不动产或其权利的移转人。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特别印花税声明书申请表”

必须出示文件:

倘申请人为非移转人,须出示移转人的同意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办理时间:

移转人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收纳处: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收纳处: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收纳处: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约2个工作天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3-06-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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