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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定期税单

补发定期税单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没有收到或遗失税单之纳税人或其授权人。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营业税 – 征税凭单(M/8) :
    1. 自然人(个人)
      1. 已递交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过往M/8格式征税凭单或 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书 或 ;
      2. 已递交M/1格式所得补充税-B组“收益申报书"或 过往M/6格式征税凭单或 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或;
      3. 已递交职业税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或;
      4. 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1. 已递交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 过往M/8格式征税凭单或 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书 或;
      2. 已递交M/1格式所得补充税-B组“收益申报书"或 过往M/6格式征税凭单或 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或;
      3. 已递交职业税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或;
      4. 任一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及商业登记证明 [注: 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公司合同、组织章程或商业登记影印本(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2. 地租 – 征税凭单(M/8)或房屋税 – 征税凭单(M/8):
    1. 自然人(个人)
      1. 过往房屋税M/8格式征税凭单或 地租M/8格式征税凭单或不定期收入M/B格式(内有相关物业的房屋纪录编号)  或;
      2. 纳税人购买时之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物业的地址 或;
      3. 买卖合约 或;
      4. 已缴印花税之M/2格式缴纳凭单。
    2. 法人(有限公司)
      1. 过往房屋税M/8格式征税凭单或地租M/8格式征税凭单或不定期收入M/B格式(内有相关物业的房屋纪录编号) 或;
      2. 任一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相关物业的地址及商业登记证明 [注: 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公司合同、组织章程或商业登记影印本(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或;
      3. 买卖合约 或;
      4. 已缴印花税之M/2格式缴纳凭单。
  3. 所得补充税 – 征税凭单(M/6):
    1. 自然人(个人)
      1. 已递交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过往 M/8格式征税凭单或所得补充税暨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书 或;
      2. 已递交M/1格式所得补充税-B组“收益申报书"或 过往M/6格式征税凭单或 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或;
      3. 已递交职业税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或;
      4. 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 影印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1. 已递交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过往M/8格式征税凭单或所得补充税暨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书 或;
      2. 已递交M/1格式所得补充税-B组“收益申报书"或 过往M/6格式征税凭单或 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或;
      3. 已递交职业税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或;
      4. 任一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及商业登记证明 [注: 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公司合同、组织章程或商业登记影印本(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4. 职业税 – 征税凭单 (M/12):
    1. 纳税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正本或影印本 或;
    2. 纳税人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正本或影印本 或;
    3. 过往之职业税M/12格式征税凭单 或;
    4. 过往之职业税M/16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

征税凭单所指缴纳之月份 或 税款缴纳逾期六十天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 – 税务咨询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 – 税务咨询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及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从2015年5月份起,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增设补发定期税单功能,纳税人可补发其个人之征税凭单。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分布地点及服务时间:
南湾财政局大楼 — 24小时
财政局龙成收纳处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8:00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南湾)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黑沙环)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二龙喉)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筷子基)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凼仔中心)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湖畔) — 24小时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石排湾) — 24小时

审批所需时间

请参阅财政局之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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