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使用特区政府物业的实体申请同意信时,须向财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 载明施工原因、联络人及电话的申请书;
- 建筑计划说明备忘录或详细施工方案;
- 工程建筑平面图则(包括已核准、拟更正及重合的图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书面申请
送交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一楼文书收受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翌工作日起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倘获得本局同意进行工程,必须于进行有关工程前先获相关工务范畴权限部门之审批。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