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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业内进行工程同意信申请

申请於政府物业内进行工程的同意信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使用特区政府物业的实体申请同意信时,须向财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1. 载明施工原因、联络人及电话的申请书;
  2. 建筑计划说明备忘录或详细施工方案;
  3. 工程建筑平面图则(包括已核准、拟更正及重合的图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书面申请

送交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一楼文书收受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翌工作日起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倘获得本局同意进行工程,必须于进行有关工程前先获相关工务范畴权限部门之审批。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9 10:07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