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如大厦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公司) 欲维修部份属于特区政府物业的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须先向财政局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服务结果 财政局将按照《民法典》履行相关义务。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财政局 ─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电话:(853) 8599 0530 传真:(853) 2835 6877 电邮:dsfinfo@dsf.gov.mo 网址:http://www.dsf.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19 15:02 PS-1-5-1363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