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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务

大厦公共地方维修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如大厦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公司) 欲维修部份属于特区政府物业的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须先向财政局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服务结果

财政局将按照《民法典》履行相关义务。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财政局 ─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电话:(853) 8599 0530

传真:(853) 2835 6877

电邮:dsfinfo@dsf.gov.mo

网址:http://www.dsf.gov.mo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19 15:02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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