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大厦公共地方维修申请

大厦公共地方维修申请(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申请维修部份属于特区政府物业的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时,须向财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1. 载明维修原因、联络人及电话的申请书;
  2. 维修工程的报价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书面申请

送交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一楼文书收受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翌工作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维修工程完成后,将付款通知书递交财政局。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9 10:12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