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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自荐申请

申请列入财政局负责房屋之翻新工程书面咨询名单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兴趣于财政局供应商内部名单登记的商业企业,应向财政局提交以下文件:

  1. 最近已支付的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副本(营业税登记的行业编 号须为50.00.10、50.00.20、50.00.30、50.00.40或 50.00.90 ( 建筑及公共工程类 );
  2. 商号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聘用本地工人声明书(拟本);
  4. 载有商号地址及联络电话的申请书;
  5. 如有曾经参与同类工程的证明及相片,可提供作参考。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书面申请

送交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一楼文书收受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翌工作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9 10:14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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