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非自愿性失业津贴确认书

申请失业津贴之用的证明书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求职登记表格取或亲临各申请地点取得
  2. 非自愿性失业证明文件影印本
  3. 非自愿性失业证明文件之正本(必须出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279 号先进广场地下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理时间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质量指标

服务承诺

发出申请社保津贴之各项声明书 – 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后第3个工作日领取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07 10:27

就业 居民就业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