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下列任一事项的变更,须事先获得劳工事务局局长的许可:
- 准照持有人的变更;
- 准照持有人属公司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股东的变更;如该股东属法人时,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变更;准照持有人属股份有限公司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资本的股东的变更;如该股东属法人时,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变更;
- 准照持有人属社团或财团时,机关主要据位人或获委任人的变更;
- 营业场所名称或地点的变更;
- 职业介绍所业务的类型的变更;
- 属提供聘用外地雇员服务的准照持有人,其可招募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非本地居民的来源国家或地区的变更。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及分所准照续期及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劳工事务局索取或于网上下载);
- 倘申请属下述变更类型,须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 为有助分析申请卷宗,劳工事务局可要求准照持有人递交其他文件或补充数据。
属变更准照持有人的申请:
- 拟成为准照持有人属自然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D、E及G项;
- 拟成为准照持有人属公司,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B、D、E及G项 ;
- 拟成为准照持有人属社团或财团,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C、D、E、G,及倘有的F项。
属变更公司的股东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申请:
- 拟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属自然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及D项;
- 股东属法人,拟成为该法人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及D项;
- 股东属法人,拟成为该股东法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A、B及D项。
属变更社团或财团的机关主要据位人或获委任人的申请:
- 拟成为机关主要据位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A及D项;
- 拟成为获委任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A、D及F项。
增加招募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非本地居民的来源国家或地区属内地或越南,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I项。
属变更场所地点的申请,须提交申请文件清单的H项。
申请文件清单:
- A.申请人或第16/2020号法律第6条第3款3项及4项所指的利害关系人的身证明文件副本;
- B.商业登记证明,包括经适当更新的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的副本;属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所有持有10%或以上资本的股东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 C.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在该局登记的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
- D.申请人或第16/2020号法律第6条第3款3项及4项所指的利害关系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刑事纪录证明书的用途是申请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
- E.申请人、或公司的所有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股东、或社团或财团的所有机关主要据位人、或社团的获委任人中的任一人的学历及工作经验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如属社团获委任指定人士,尚须提交会议纪录;
- F.社团具权限机关经会议决议委任指定人士从事职业介绍所业务的会议纪录;
- G.财政局发出的申请人已履行税务义务或免除税务义务的证明文件;
- H.拟使用的营业场所的不动产物业登记书面报告;
- I.倘招募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非本地居民的来源地为内地或越南,则须提供具当地政府认可输出劳务资格的证明文件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网上办理:
透过实体一户通帐户登入本局「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网上变更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点击https://www3.dsal.gov.mo/AgencySrv/)
2.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澳门元1,000 元(按每项更改内容计算)
倘支付费用为1,000澳门元,可亲临本局以澳门通或澳门钱包方式支付;倘支付费用为1,000澳门元以上,须以票据方式支付,银行划线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据枱头写上「社会保障基金」。
审批所需时间
具体时间: 30天(以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第16/2020号法律第6条第3款3项及4项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 公司的所有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股东;倘股东属法人,其所有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
- 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资本的股东;倘股东属法人,其所有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
- 社团或财团的所有机关主要据位人;如属社团按法律或其章程规定,由其具权限的机关经会议决议委任指定人士从事职业介绍所业务的情况,其所有机关主要据位人及该获委任人。
有关变更的申请必须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向其他政府部门作相应的修改。而且,修改后须向劳工事务局递交有关部门核准文件或其认证缮本。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邮寄或透过「商社通」电子平台下载有关数码准照。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