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分所的设立及要求:
- 与职业介绍所总所的业务类型相同
- 营业场所符合法律要求,采用相同的营业场所名称,并以「分所」字样标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及分所准照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劳工事务局索取或于网上下载);
- 拟使用的营业场所的不动产物业登记书面报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澳门元15,000 元(费用按准照期间比例计算;此外,须以票据方式支付,银行划线支票或本票均可,票据枱头写上「社会保障基金」)
审批所需时间
具体时间: 30天(以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分所准照的有效期与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的有效期相同。
分所准照的续期须与职业介绍所业务准照的续期申请一并提出。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邮寄或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实体)」电子平台下载有关数码准照。
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缴费(仅收费职业介绍所需缴费)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