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已填妥之表格:「聘用专业外地雇员申请」DSAL-TNR-TE-CP、「现有雇员之职位及薪金资料」DSAL-TNR-B-CP、「移转专业外地雇员声明」DSAL-TNR-TE-T-CP,及为每一名拟聘用的外地雇员填写一份表格「提供予专业外地雇员的条件」DSAL-TNR-TE-A-CP;
- 申请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属社团,须提交社团章程的政府公报及身份证明局的证明书影印本;
- 实体营业执照、工业登记证或同类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属同名连锁式经营实体,须提交场所列表 (可填写本局之场所名单范本);
- 作出移转一方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拟移转的外地雇员护照资料影印本: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证件的签发及届满日期。中国内地居民仅须递交中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并提供其姓名之汉语拼音;香港居民仅须递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拟移转的外地雇员的学历、工作资历或专业资格证明及履历表 (中、葡、英以外文字,应附同译本)。
费用
免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备注/申请须知
- 可亲临本局索取表格或浏览www.dsal.gov.mo下载表格。
- 自申请人交齐文件后,本局会根据各表格内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文件审批申请。
- 根据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3条,本局为审批申请的需要,可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数据。
- 若数据有任何改变,应立即提出更改,并递交最新之资料。
- 若申请人未能于15天内交齐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作处理。
- 未获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属违法行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 (服务承诺)
- 回复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服务承诺)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