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已填妥之表格:「聘用非专业外地雇员申请」DSAL-TNR-NE-CP、「提供予非专业外地雇员的条件」DSAL-TNR-NE-R-CP、「现有雇员之职位及薪金资料」DSAL-TNR-B-CP及「过去十二个月聘用雇员人数」DSAL-TNR-C-CP;
- 申请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属社团,须提交社团章程的政府公报及身份证明局的证明书影印本;
- 实体营业执照、工业登记证或同类证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属同名连锁式经营实体,须提交场所列表 (可填写本局之场所名单范本);
- 须于许可批示所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费用
免费
办理服务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网上办理
如要透过网上办理,须先已开立“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实体)”(简称实体一户通) 账户。若未有账户,请按此连结查询申请手续。
已具实体一户通,可登入https://www3.dsal.gov.mo/DctnrTnrOnlineApply_V2_5/NonSpecialty/NSSelectLocation?lang=zh_TW以办理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 可亲临本局索取表格或浏览www.dsal.gov.mo下载表格。
- 自申请人交齐文件后,本局会根据各表格内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文件审批申请。
- 根据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3条,本局为审批申请的需要,可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数据。
- 若数据有任何改变,应立即提出更改,并递交最新之资料。
- 若申请人未能于15天内交齐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作处理。
- 未获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属违法行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复 (服务承诺)
-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服务承诺)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