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之「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申请」DSAL-TNR-XE-CP表格;若聘用内地家务工作雇员,尚需提交「聘用内地家务工作雇员补充文件」表格;
- 申请人及其家团的身份证明文件正背面影印本;如申请人为专业外地雇员,则需递交其本人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咭)影印本;
- 申请人及其家团最近一个月的入息证明影印本;若申请人或其家团入职新公司少于六个月,则需提交财政局职业税登记表M/2影印本;若申请人自设公司,则需提交最新的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或营业税─征税凭单M/8影印本,及最近六个月之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影印本等(请携同入息证明正本及/或银行存折正本以作核对);
- 支持申请理由的相关资料(例如医生证明:包括患病、怀孕等);
- 如申请人为专业外地雇员,申请时需一并递交保证人声明书(可填写本局之保证人声明书范本)。
如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或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之工作地点有任何变更,例如有新增家庭成员、地址更改等情况,须补充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人家团的亲属关系证明影印本(例如:出生证明、白咭等);
- 拟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之工作地点证明(例如:电费单、水费单、电话费单影印本)。
倘聘用许可中未设有“自动续期”条款,雇主须于许可批示所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前30至45天提出续期申请。
费用
免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劳工事务局金龙中心办事处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网上办理
如要透过网上办理,须先已开立“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 账户。若未有账户,请按此连结查询申请手续。
已具”一户通”账户,可下载「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https://www.gov.mo/zh-hant/app/或登入网页版 : https://license.gov.mo/nrdw/login以办理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 可亲临本局索取表格或浏览www.dsal.gov.mo下载表格。
- 自申请人交齐文件后,本局会根据各表格内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文件审批申请。
- 根据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3条,本局为审批申请的需要,可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数据。
- 若数据有任何改变,应立即提出更改,并递交最新之资料。
- 若申请人未能于15天内交齐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作处理。。
- 自申请人交齐所需的文件之翌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结果。
- 倘申请人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如获批准的聘用许可中设有“自动续期”条款,雇主便无须再向本局提出续期申请,只须直接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咭”)手续。
- 未获得批准前聘用非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属违法行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書面查詢申請手續5個工作天內回覆 (服务承诺)
- 回覆補發批示副本2個工作天內 (服务承诺)
变更数据
如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或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之工作地点有任何变更,例如有新增家庭成员、地址更改等情况,须补充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人家团的亲属关系证明影印本(例如:出生证明、白咭等);
- 拟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之工作地点证明(例如:电费单、水费单、电话费单影印本)。
- 已填妥之「通知数据变更声明书 – 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表格DSAL-TNR-XE-DECW-CP。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