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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工作许可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1.  已填妥之「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DSAL-TNR-AP-CP
  2.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请人曾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如推荐信或前雇主之工作证明信,载明申请人曾担任之职位及工作性质等(若为中、葡、英以外文字,请附同译本);
  4.  申请人有能力在澳门生活的经济证明文件(如入息证明、最近三个月之银行存款证明等);
  5.  现有本地雇员之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其侧写上住址、联络电话、月薪、入职日期及所担任之职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备注/申请须知

  • 可亲临本局索取表格或浏览www.dsal.gov.mo下载表格。
  • 自申请人交齐文件后,本局会根据各表格内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文件审批申请。
  •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规定,本局为审批申请的需要,可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数据。
  • 若数据有任何改变,应立即提出更改,并递交最新之资料。
  • 若申请人未能于15天内交齐所需文件,有关申请将不作处理。
  • 不获批准的非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属违法行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 书面查询申请手续5个工作天内回复 (服务承诺)
  • 补发批示副本2个工作天内 (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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