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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措施

服务简介

根据第10/2012号法律 ─ 《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自行提出或确认由其配偶、尊亲属、卑亲属或二等旁系血亲所提出的禁止其进入娱乐场申请时,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可禁止其进入全部或部分娱乐场,为期最长 2年。

隔离范围及期限:

申请者可提出禁止进入全部或部分本澳幸运博彩娱乐场,而申请隔离的期限最长为 2年。

附注:「隔离期间」是指持续性的时间,直至隔离禁令期届满;但在隔离禁令生效期间向博彩监察协调局提出废止隔离之申请除外。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自我隔离」申请:任何年滿21周岁人士均可申请。
  2. 「由第三者提出隔离」申请:
    1. 申请资格:申请者必须为被申请隔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被申请隔离者须年滿21周岁。
    2. 申请限制:申请必须先得到被申请隔离者的签署确认。
  3. 废止隔离禁令申请:被隔离者可在隔离禁令生效期间提出废止申请。
  4. 延续隔离期:在隔离禁令期届满或由被隔离者提出废止后,相关者须提出或确认新申请后才可延续有关期限。

服务结果

  1.  通知申请者获批的隔离期起始日及届满日
  2.  通知申请者废止隔离请求之生效日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博彩监察协调局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12楼A

电话:(853)8397 3286

传真:(853)2871 2331

电邮:exclusion@dicj.gov.mo

网址:https://www.dicj.gov.mo/web/cn/services/isolation/index.html


资料提供:博彩监察协调局(DICJ)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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