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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盟商号」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一:于服务时间内亲临服务办理地点申请。

申请方法二:透过网上申请-企业主可登入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加盟商号网上服务”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申请后,将有专人联络办理。[本会提供“上门收件”服务]

  • 步骤

步骤一:登记企业主/法人代表

必须递交以下文件:

A. 接受仲裁审理声明书正本(A2表格)

B. 联络人资料登记表(A2-2表格)

C. 具法律效力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具签名)副本

注1:倘签署者非持牌人或商号法人代表,另须递交授权书正本或认证缮本正本(或亲临本会提供上述正本现场核对);

注2:倘同意接受仲裁审理声明书(A2表格)的接受仲裁审理声明第二点,日后有关企业主/法人代表之其他零售点申请“加盟商号”时,可跳过步骤一。

步骤二:登记商号

必须递交以下文件:

加盟商号登记表(A3表格)

申请人可透过“加盟商号”表格下载区下载相关表格及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地址:澳门高士德大马路 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 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09:00-13:00, 14:30-17:45 周五:09:00-13:00, 14:30-17:30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仅提供文件代收服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 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中午照常办公)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仅提供文件代收服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中午照常办公)

 

網上辦理

1.透过消费者委员会”加盟商号网上服务”申请加入

网上接受办理时间:24小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在收到企业申请表格及资料后,20个工作天进行审批及回覆企业有关批核情况。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有关表格必须由商号之法定代理人按照其身份证明文件签署〔倘以个人名义为商号纳税人,即其本人为法定代理人;倘以有限公司形式为纳税人,即公司章程中注明可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或仲裁者为法定代理人(如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有权代表公司,即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为法定代理人)〕。
  2. 加入后如有关的消费争议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涉及金额不超过第一审法院法定上诉利益值(即十万澳门元)、并经得申诉方同意/提出,商号必须接受以《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规章》作仲裁处理。
  3. 有关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及“加盟商号”、“诚信店”之详情、相关行业守则,可参阅相关宣传单张或浏览本会网站 (www.consumer.gov.mo)。
  4. 倘提交申请“加盟商号”等资料齐全,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会于20个工作天完成文件审查及实地确认,并对商号是否符合资格作出批核及通知相关结果。 (未有配合实地巡视者除外)
  5. 商号须接受并通过不定期资格评审,方可维持“诚信店”资格。
  6. “加盟商号”可透过“加盟商号网上服务”申请加入。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加盟商号”章程


资料提供:消费者委员会(CC)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2 17:43

创业及营商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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