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招商投资促进局根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适用范围内的人申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居留的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正接受行政当局有权限部门审查的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行为的权利人。
服务结果
如申请获得批准,可取得澳门临时居留的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招商投资促进局法律事务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济时总督大马路29号双钻3楼A
电话:(853)2871 2055
传真:(853)2871 395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