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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确认收到金融机构牌照/基金设立申请

服务简介

在本局收到金融机构牌照/基金设立的申请,将会向申请人发出收到有关申请的确认函。

服务内容

向申请人发出收到其相关申请的确认函

服务对象

金融机构牌照/基金设立的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 澳门金融管理局

通讯地址: 澳门东望洋斜巷24-26号

电话: (853) 2856 8288

传真: (853) 2832 5432

电邮: general@amcm.gov.mo

网址: http://www.amcm.gov.mo


资料提供: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

最后更新时间:2018-12-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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