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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已清关文件修改申请

服务简介

货物清关后,如有需要对已清关的文件进行修改,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持有已清关文件的贸易经营人或其代理。

申请资格

持有已清关文件的贸易经营人或其代理。

服务结果

货物清关后,贸易经营人向海关作出报关文件修改申请翌日起计,在6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通讯地址: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北安码头三巷澳门海关总部大楼

电话: (853)28559944

电邮:info@customs.gov.mo

网址:http://www.customs.gov.mo


资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S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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