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货物清关后,如有需要对已清关的文件进行修改,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持有已清关文件的贸易经营人或其代理。 申请资格 持有已清关文件的贸易经营人或其代理。 服务结果 货物清关后,贸易经营人向海关作出报关文件修改申请翌日起计,在6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通讯地址: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北安码头三巷澳门海关总部大楼 电话: (853)28559944 电邮:info@customs.gov.mo 网址:http://www.customs.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S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1 16:08 PS-1-5-1454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