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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经营计算机程序、录音及录像光盘之“预先通知” 申请

服务简介

凡从事电脑程序、录音製品及录像製品之复製品的交易场所,均须预先向海关申请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场所所有人

服务结果:交齐所需文件后,提出申请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北安码头三巷澳门海关总部大楼

电话:(853)28559944

电邮:info@customs.gov.mo

网址:http://www.customs.gov.mo


资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S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1 16:11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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