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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计算机程序、录音及录像光盘之“预先通知” 申请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场所所有人)须在场所预定开业前10日,亲身前往关闸边检大楼知识产权厅技术及诉讼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于网上提出申请,并递交:

  1. 场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之正本及复印本。
  2. 财政局所发出之“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 或“不定期税收缴纳凭单”(M/7或M/8格式)之正本及复印本。
  3. 填妥为设立电脑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复制品之商业场所之“预先通知”表格(第51/99/M号法令第六条所指之A式样,如使用电子表格,则需打印两份)。
  4. 由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书面报告商业登记证明之正本及复印本。(倘申请人能提供商业登记编号,可由本部门协助打印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之书面报告。)
    * 个人独资公司不需提交上述 第4项 之书面报告
  5. 场所所有人及负责人之刑事纪录证明书。(倘出现第51/99/M号法令第十二条所指之情况,将拒绝给予有关许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 知识产权厅 (技术及诉讼处)
地址:青茂口岸澳门边检大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透过澳门海关网站或微信号之“网上服务”功能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需预先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系统指示输入个人及场所等基本资料,上载相关文件,核对并提交后即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交齐所需文件后,提出申请翌日起计 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SA)

最后更新时间:2021-11-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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