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不获豁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之人士【注:详见法定豁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之人士】,倘不欲在抵澳时才实时在出入境事务站申办入境及逗留许可(俗称「口岸签证」),而其居住地又没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国外交部许可的驻外代表机构,则可于赴澳前透过合法代理人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预先入境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获豁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进入澳门之人士,由2019年1月29日起,符合以下第1 点或第2点情况的尼泊尔籍、巴基斯坦籍、尼日利亚籍、孟加拉国籍、斯里兰卡籍及越南籍人士方可透过授权方式注1,委托他人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预先入境许可」:
1.申请人身处中国内地或居住地无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经中国外交部许可的驻外代表机构;
2.申请人的下列亲属在本澳工作或居住(必须提交亲属关係证明文件注2):
(1)配偶;
(2)第二亲等内的直系血亲或姻亲【包括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女婿、儿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3)第二亲等旁系血亲或姻亲(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
﹝注1:授权书需经申请人身处国家/地区有权限当局鑑证申请人之签名。〕
﹝注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须符合第16/2021号法律第14条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发出的文件之法定要求。〕
服务结果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向获批人士发出《预先入境许可》
查询途径
執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通讯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2872 5488
传真:(853) 8897 0300
电邮:sminfo@fsm.gov.mo
网页:http://www.fsm.gov.mo/psp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