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出入境管理、居留

出入境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1. 出入境事务站人员接收澳门居民的身份证后,立即检查证件及核对持证人,并以光学阅读机或手动方式将居民身份资料输入电脑,确认资料无误后将身份证交回居民。
  2. 澳门居民经“一户通”完成“电子身份”登记后,通关时打开“我的服务”中“我的通关”生成二维码,然后在常规自助通道第一道闸门自行扫码,又或在人工通道听从警员指示自行扫码,即可取代提交实体身份证的步骤。合作查验自助通道暂不适用“我的通关”。
  3. 年满7周岁或以上之澳门居民及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申办该证件时已授权本局使用其指纹模板信息之内地居民,可以使用自助过关系统办理出入境手续。
  4. 本地居民其证件在境外因遗失或被盗窃,当抵澳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或任何旅行证件,出入境事务站人员将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为其制作核实身份资料申请书及套取指纹,透过本局与身份证明局联网电脑上的资料认别申请人的身份,经确认无误后允许申请人入境。
  5.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对非本地居民的出入境作电脑记录,并在其所持之护照或旅行证件,又或其他被认为适合的文件上作记录,当中载明获许可逗留的期限;以及在必要时收集生物识别资料,以确定或确认身份。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非本地居民。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出入境事务站使用规则

适用人群:进入各出入境事务站范围内之人士

查询电话: (853) 2872 5488 (24小时出入境热线)

网     页:https://www.fsm.gov.mo/psp

建议及投诉:

  • 电话:(853) 2878 7373 (24小时投诉热线)
  • 电邮:psp-info@fsm.gov.mo
  • 网上:治安警察局网页内的「网上建议及投诉」专区
  • 邮寄: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 治安警察局局长公共关系处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条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出入境事务站的使用及运作。

  1. 为保持环境整洁及确保通关秩序正常,进入出入境事务站范围内之人士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现场的告示及工作人员发出的正当指示(包括治安警察局、卫生局、海关、司法警察局等及其他执法部门);
    2. 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除下帽子,太阳眼镜等一切影响工作人员辨别样貌特征的物品,并停止使用一切电子设备;
    3. 尊重他人,照顾同行长者及小童,符合资格的人士可使用关爱通道;
    4. 看管好随身物品,禁止随意摆放或弃置,也禁止携带任何可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5. 禁止插队或跨越围栏、以及在非对外开放时间闯入或停留;
    6. 禁止长时间停留、禁止喧闹、嬉戏及骚扰他人或扰乱正常运作的行为;
    7. 禁止踏骑自行车、电动车(明显行动不便者除外);
    8. 禁止拍摄、录像及录音,但获预先许可者除外;
    9. 禁止展示旗帜或横额,或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及秩序的活动;
    10. 禁止携带动物,但获预先许可者除外;
    11. 禁止乱抛垃圾、随地吐痰或擤鼻涕、以及随处便溺;
    12. 禁止涂污及损毁口岸范围的设备及物品;
    13. 禁止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
    14. 禁止吸烟;
    15. 禁止未经许可进入限制区域;
    16. 禁止逃避出入境的管控,尤其是在自助过关通道内与他人同行。
  2. 对不遵守本规则的用户,将按适用的法例或《公共地方总规章》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也可被拒绝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1. 违反本规则第一条第10款规定者,可科澳门元300元的罚款;
    2. 违反本规则第一条第11至第13款规定者,可科澳门元600元的罚款;
    3. 违反本规则第一条第14款规定者,可科澳门元1500元的罚款;
    4. 违反本规则第一条第15款规定者,可科澳门元3000-9000元的罚款;
    5. 违反本规则第一条第16款规定者,可科澳门元5000-15000元的罚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

 
关闸边检大楼 06H00 – 01H00 (翌日)
青茂口岸边检大楼
(根据第35/2021号行政命令运作)
24小时(对象: 仅限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青茂口岸允许通行人员范围)
横琴口岸 出入境大堂:24小时
车道:24小时 (客车),08H00-20H00 (危化品运输车辆)
港珠澳大桥边检大楼 08H00 – 22H00 (珠澳出入境大厅)
24小时 (港澳旅检大厅)
24小时 (珠澳车道)
24小时 (港澳车道)
珠澳跨境工业区 07H00–24H00 (對象:持園區通行證者)
每日00:00-07:00 期間暫停通關
外港客运码头 24小时
氹仔客运码头 24小时
内港客运码头 07H00 – 22H00
澳门国际机场 24小时

通讯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853) 2872 5488
传真: (853) 8897 0300
电邮: sminfo@fsm.gov.mo
网址: 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1 关闸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关闸广场 (853) 8980 0321
2 青茂出入境事务站 青茂口岸澳门边检大楼 (853) 8591 0321
3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 (853) 8805 4322
4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 港珠澳大桥澳门边检大楼 (853) 8805 0323
5 珠澳跨境工业区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工业园大马路 (853) 2827 1327
6 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海港前地外港客运码头 (853) 8798 5327
7 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氹仔北安大马路 (853) 2885 0355
8 机场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氹仔伟龙马路澳门国际机场 (853) 8898 1317
9 内港及遊艇码头出入境事务站 澳门火船头街 (内港客运码头) (853) 2893 9434 (内港)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05 16:1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