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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出入境

常见问题

  1. 如何使用“我的通关”通关?
  2.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务站适用“我的通关”通关?
  3. 于车道可以使用“我的通关”吗?乘客可以随车过关吗?
  4. 一户通“我的卡包”中“电子身份”二维码可以用作通关吗?
  5. 子女的“电子身份”绑定在母亲的手机上,一同过关时应如何操作?
  6. 可以使用“我的通关”二维码的截图通关吗?
  7. 如果使用伪造的,或不属于本人的“我的通关”二维码过关,会有甚么后果?
  8. 他人能否从我的“我的通关”二维码上获取我的身份资料?
  9. 别人能否从“我的通关”二维码上得知我的出入境记录吗?
  10. 有甚么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身份”?
  11. 不带实体居民身份证,只带手机出示“我的通关”二维码进行通关,可以吗?
  12. 口岸经常没有手机信号不能上网,会否影响使用“我的通关”吗?
  13. 如果通关时没有携带实体身份证,手机也坏了无法出示“我的通关”二维码,怎么办?
  14. 如系统故障,而市民亦没有携带身份证,那还可以办理出入境手续吗?
  15. 如果我于使用“我的通关”自助通关,指纹不通过时,我需要向警员出示实体身份证吗?
  16. 非居民须知
  17. 本人持用的证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获准入境澳门?
  18. 在出入境事务站给予的入境许可视为仅为旅游目的或等同旅游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确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如旅客为旅游目的来澳是否不用作出声明?仅在其目的非为旅游目的才需作出声明?
  19. 哪些活动会被视为或等同旅游目的?
  20. 持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入境时,可否临时改变入境目的?
  21. 如入境时申报为旅游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间从事其他活动可否重新声明?声明是向入境的事务站、出入境事务大楼,抑或任一警司处提出?声明后会否重新打印逗留许可凭条?
  22. 入境时,是否可拒绝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识别资料?
  23. 预先入境许可自给予许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内使用,并允许持有人于许可所载期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有关许可属一次性抑或多次?
  24. 如我(非居民)经关闸入境大堂入境,但没有经过任何柜台查验,会导致什么后果?
  25. 现时出入境事务站的自助过关系统适用于哪些人?如果要登记使用这套系统,可在甚么时间及哪些地方申请登记?
  26. 那些出入境事务站设有跨境学生专道?有什么使用条件?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27. 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可否使用澳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28. 那么澳门永久性居民又可否使用香港旅客自助过关(e-道)入出境香港?
  29. 本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登记自助过关手续?
  30. 请问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经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是否需要预先登记?
  31.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32. 中转及过境有何分别?
  33. 现时持中国护照以过境性质进入澳门的条件如何?
  34. 持中国护照人士过境澳门的措施,每次可获多长逗留期?
  35. 怀孕多少个月以上不可以入境澳门?
  36.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37. 我未成年的儿子来澳探亲,但逾期逗留,是否可获豁免罚款?
  38. 我有朋友来澳并在我家借宿,但没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后我才知道原来该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会有甚么后果?
  39. 本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过境澳门,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缴交罚款后随即飞往台湾地区,那么,本人能从台湾地区乘飞机再次过境澳门吗?逗留期多少?
  40.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澳逾期逗留2天并已缴交罚款,其后于7月份又在澳门逾期逗留3天,并已被告知禁入境,那么,何时方可再入境澳门?
  41. 本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多次往返台湾地区签注),从深圳经香港飞往泰国,然后由泰国飞澳门机场入境。倘距上次离澳30天内,本人再以上述证件进入澳门,会被拒绝入境吗?
  42.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港探亲后,可经由香港进入澳门吗?
  43. 请问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经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是否需要预先登记?
  44. 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境澳门,但逗留期较短,不足够让我留澳旅游渡假,那么我可以申请延长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吗?
  45.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只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请问可否入境澳门后,离境进入香港,再返回澳门?
  46.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及「赴港签注」,计划从澳门入境后赴港旅游,香港行程结束后可否再入境澳门,并经由澳门返回内地?
  47. 内地居民持有商务签证,能在香港入境澳门?或由澳门入境香港吗?
  48. 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澳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入境澳门?
  49. 内地居民在外国上学,持有效中国护照,外国当地的学生签证及居民卡可否免签入境澳门旅游?
  50. 孕妇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入境澳门吗?
  51. 我是本澳就读的大学生,持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经澳门机场可以入境吗?
  52. 孕妇入境有什么限制?
  53.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儿子刚于澳门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后三十天为其办理护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报或证明?
  54.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内有澳门签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门吗?
  55.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及赴港签注,可否进入香港后再进入澳门,再经澳门机场返回内地?
  56. 未满11周岁之香港永久性居民,倘其小童身份证上没有相片,除出示该身份证之外,还须出示甚么文件方能入境本澳?
  57. 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澳门的逗留期限?
  58. 越南护照进入澳门需要签证吗?倘要该如何申请?
  59.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对于巿民和旅客携带的行李及物品,有什么限制?
  60. 甚么人士可使用珠澳跨境工业区?
  61. 旅客入境澳门的逗留期是怎样计算的?
  62. 关闸优先通道适合什么人士使用?
  63. 父亲65岁,我可以和他一齐使用优先通道吗?
  64. 24小时通关的出入境事务站有哪些?
  65.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的办公时间为何?
  66.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门口岸区的通关模式如何?是否24小时通关?
  67. 如何查询禁入境期限?
  68. 如何申诉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69. 青茂口岸适用哪些人士使用?
  70. 哪些人士适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
  71. 哪些人士不能经青茂口岸通行?
  72. 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的人士,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时要注意什么?
  73. 青茂口岸有没有自助过关登记点?
  74. 如换领身份证后,会否影响使用“我的通关”?
  75. 如中国护照持有人同时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之居留许可、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证明文件,可以入境澳门吗?如何可申请更长的逗留期?

1. 如何使用“我的通关”通关?

澳门居民经“一户通”完成“电子身份”登记后,通关时打开“我的服务”中“我的通关”生成二维码,然后在常规自助通道第一道闸门自行扫码,又或在人工通道听从警员指示自行扫码,即可取代提交实体身份证的步骤。其余的通关流程与现时无异。


2.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务站适用“我的通关”通关?

本澳所有出入境事务站都装设了“我的通关”二维码扫描设备,澳门居民可在所有人工通道和供居民使用的常规自助通道使用“我的通关”,澳门司机可以在人工车道使用“我的通关”,但需留意,港珠澳、横琴和青茂口岸的三门式自助通道,不能使用“我的通关”,必须使用实体澳门居民身份证。


3. 于车道可以使用“我的通关”吗?乘客可以随车过关吗?

司机使用“我的通关”时,应听从警员指示进行扫码。考虑到车道过关具体查验流程的场景,从便民的角度出发,随车乘客须使用实体居民身份证办理通关手续,以确保车道通关的效率和安全。


4. 一户通“我的卡包”中“电子身份”二维码可以用作通关吗?

“我的卡包”中“电子身份”二维码,与“我的通关”二维码使用不同加密技术,不能用作通关。


5. 子女的“电子身份”绑定在母亲的手机上,一同过关时应如何操作?

母亲与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时,母亲应在第一道闸门前先使用其手机生成子女的“我的通关”二维码并进行扫码,待子女完成通关查验后,再使用手机生成自己的“我的通关”二维码并扫码通关。

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亲必须逐一办理通关手续。本局提醒当家长使用“我的通关”为子女办理自助通关手续时,需核对清楚所使用的“我的通关”二维码,才让子女进入自助通道,以免资料错误影响通关。如父母带同多名子女使用“我的通关”,建议使用人工通道办理。


6. 可以使用“我的通关”二维码的截图通关吗?

透过一户通“我的通关”生成的二维码,定时自动刷新,原有的二维码失效,所以不应使用截图通关。


7. 如果使用伪造的,或不属于本人的“我的通关”二维码过关,会有甚么后果?

为适用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身份证明局透过“一户通”发出的“电子标识”等同《刑法典》第243条c项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定义中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使用伪造的“电子标识”,或故意使用他人的“电子标识”实施通关、查证,或办理相关服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 他人能否从我的“我的通关”二维码上获取我的身份资料?

“我的通关”二维码经加密处理,治安警察局经解密后再从身份证明局获取澳门居民个人身份资料用作通关核查,其他人无法直接从“我的通关”二维码获得澳门居民的身份资料。


9. 别人能否从“我的通关”二维码上得知我的出入境记录吗?

“我的通关”二维码或“一户通”上,均没有出入境记录资料。


10. 有甚么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身份”?

澳门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或注销,不能获取“我的通关”或“电子身份”有关服务。

居留许可申请已获批准,并已获取居留证明文件,但还没到身份证明局申请签发居民身份证,不能绑定“电子身份”,所以也不能获取有关服务。


11. 不带实体居民身份证,只带手机出示“我的通关”二维码进行通关,可以吗?

居民可使用“我的通关”二维码办理本澳出入境手续,但需留意,“电子身份”或“我的通关”只是作为实体身份证的辅助,考虑到:

  1. 当出入境设备出现突发故障无法读取“我的通关”二维码时,市民仍需出示实体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手续;
  2. 使用三门式自助通道从内地回澳时仍要使用实体身份证;
  3. 居民离开澳门后在香港出入境时也要使用实体身份证。

因此,我们建议应市民出入境时随身携带实体居民身份证。


12. 口岸经常没有手机信号不能上网,会否影响使用“我的通关”吗?

“我的通关”使用离线加密技术生成二维码,即使手机没有上网,只要曾用一户通登记“电子身份”,仍可生成通关二维码。


13. 如果通关时没有携带实体身份证,手机也坏了无法出示“我的通关”二维码,怎么办?

在上述情况下,澳门居民应自行或透过他人取回实体身份证再过关。倘澳门居民在澳门遗失身份证,应在离境前补办身份证。倘在境外遗失身份证,可在入境时前往口岸的入境办事处,经核实身份后办理入境手续。


14. 如系统故障,而市民亦没有携带身份证,那还可以办理出入境手续吗?

一般情况下,如通关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我的通关”二维码时,需要出示澳门实体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办理出入境手续。

当出入境系统发生故障时,只能使用澳门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手续,不能使用“我的通关”二维码通关。


15. 如果我于使用“我的通关”自助通关,指纹不通过时,我需要向警员出示实体身份证吗?

上述情况下,澳门居民可以打开“我的通关”二维码下方的“查看电子身份”并向警员展示,又或出示实体居民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核实无误后可予放行。


16. 非居民须知

治安警察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入境管控部门。

对于非本地居民进入澳门,治安警察局除查核证件外,尚会收集生物识别资料以核实个人身份。有关的生物识别资料是指:指纹或掌纹;虹膜或视网膜的形态;面部特征。

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倘若非本地居民反对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非本地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签证及许可的申请也可被拒绝。


17. 本人持用的证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获准入境澳门?

根据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四条,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剩余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的期间加上九十天。


18. 在出入境事务站给予的入境许可视为仅为旅游目的或等同旅游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确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如旅客为旅游目的来澳是否不用作出声明?仅在其目的非为旅游目的才需作出声明?

如旅客为旅游目的来澳,不用作出声明。
如非为旅游目的,可按以下方式提出:

(1) 于预先入境许可或签证的申请表上填写入境目的,抵达本澳时无需再次声明;
(2) 获豁免取得预先入境许可或签证的人士,如非为旅游目的入境,可在入境前在出入境事务站提出。


19. 哪些活动会被视为或等同旅游目的?

以下活动会被视为或等同旅游目的:

(1) 游览景点及纪念物、购买个人用品及纪念品,以及享受博彩、娱乐、休闲活动及其他类似活动,均视为旅游目的;
(2) 探访亲属及朋友;
(3) 宗教崇拜,但不包括传教;
(4) 接受治疗、手术及一般医疗行为;
(5) 仅以观众或听众的身份参观展览、展销会,观看表演,观赏节日庆典,观看体育赛事,参加研讨会、会议,学术交流,以及参与其他类似性质的活动;
(6) 藉参加课程、工作坊及类似活动,接受培训及获取知识。


20. 持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入境时,可否临时改变入境目的?

持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申请时已声明入境目的,所以入境时无须再作声明。倘其抵澳时另行声明不同于当初填报的入境目的,且非属第16/2021号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之旅游或等同旅游目的,将会导致原本的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
例如,非居民以旅游为由获批预先入境许可,抵澳时提出入境目的为在公共地方举办表演,在此情况下,其预先入境许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倘其出示已获市政署批准之证明,出入境事务站可批给入境及逗留许可;倘其未取得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则会被拒绝入境。此外,倘该非居民属于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指六国国民,应事先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21. 如入境时申报为旅游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间从事其他活动可否重新声明?声明是向入境的事务站、出入境事务大楼,抑或任一警司处提出?声明后会否重新打印逗留许可凭条?

更改入境所申报的目的,可前往本局出入境事务大楼调查及遣送处申请,经审查后,可重新获发逗留许可凭条。


22. 入境时,是否可拒绝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识别资料?

如非居民入境本澳时,拒绝提供生物识别资料,或反对本局依法处理其个人资料,按第16/2021号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七)或(九)项,可被拒绝入境,以及拒绝相关签证及许可的申请。


23. 预先入境许可自给予许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内使用,并允许持有人于许可所载期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有关许可属一次性抑或多次?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时可选择申请一次性或多次的许可。多次意指允许持有人在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境及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24. 如我(非居民)经关闸入境大堂入境,但没有经过任何柜台查验,会导致什么后果?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未获逗留或居留许可而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居民,虽经出入境事务站入境但逃避治安警察局管控,亦会被视为非法入境,会被驱逐出境,由离境之日起计三个月内不得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且不影响其后可被实施禁止入境措施(同一法律第四十八条(三)项)。


25. 现时出入境事务站的自助过关系统适用于哪些人?如果要登记使用这套系统,可在甚么时间及哪些地方申请登记?

持智能身份证、年龄 7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以及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年龄7岁或以上且在申办上述证件时已授权同意本局使用其指纹模板信息之内地居民,无须登记即可使用自助过关系统。而下列人士完成登记手续后,也可使用自助过关系统:

  1. 持智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年龄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 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年龄11岁或以上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3. 持澳洲护照、韩国护照、葡萄牙护照或新加坡护照,年龄11岁或以上的人士;
  4. 持有效《特别逗留证》之人士;
  5. 持有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之外国人士;
  6. 年满11岁或以上及持有效卡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凡符合资格登记的非本地人士可于下列地点及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成功登记后可正式使用自助过关系统。

登记地点 办理时间
关闸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大堂出境办事处)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
青茂出入境事务站 (3楼离澳大堂-出境办事处)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
(港澳大堂出境办事处)
(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层)
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机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签证室)
治安警察局 – 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 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注意:

  1. 已办理或未办理自助过关登记手续之人士仍可使用传统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2. 年龄介乎11岁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须出示登记人的出生证明正本及登记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由监护人陪同,须出示合法关係证明文件)。
  3. 外地雇员及其家团成员 / 持《特别逗留证》人士 / 外地学生办理自助过关登记手续,须带备下列文件亲临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1) 用作申办《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特别逗留证》或「逗留特别许可」之有效护照或旅遊证件正本及《逗留许可凭条》;2) 申办《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收入收据》正本;3) 申办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之《收据》正本。
  4.  如属以下情况均不作自助过关登记:1) 不符合使用年龄的儿童;2) 旅行证件的个人资料页上没有光学阅读条码者;3) 持「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之人士。
  5. 持卡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人士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本局人员除会要求提供卡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尚会要求旅客出示其身份证及其他旅行证件以作核实身份之用。
  6.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务站的合作查验自助通道的对象仅限符合条件的内地、澳门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属于以上允许通行人员范围,但因特殊情况无法经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的内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证件芯片损坏、指纹或人脸等生物特征比对无法通过、乘坐轮椅或行李超宽等),以及持用上述规定证件,但因年龄或身高限制无法经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的内地和港澳儿童,可经人工查验通道通行。

26. 那些出入境事务站设有跨境学生专道?有什么使用条件?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为便利跨境学生每日通关,关闸、青茂及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均设有跨境学生专道,开放时间分别为:

关闸出入境事务站
学生专用人工通道:有
学生专用自助通道:有
开放时间: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 早上六时至八时半(入境)
– 下午四时至六时(出境)

青茂出入境事务站
学生专用人工通道:有
学生专用自助通道:有
开放时间: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 早上七时至八时半(入境)
– 下午四时至六时(出境)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
学生专用人工通道:有
学生专用自助通道:没有
开放时间: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 早上七时至八时半(入境)
– 下午四时至六时(出境)

注意:
– 学生必须穿着校服或出示学生证(澳门 / 内地发出均可)方可使用专道。
– 未成年学生使用“学生专用人工通道”时,可由一名成年人陪同过关。
– 年满7岁或以上的澳门或内地学生可使用“学生专用自助通道”。


27. 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可否使用澳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可以。持智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年龄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年龄11岁或以上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只要于下表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便可凭《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使用澳门的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若在下述香港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则由登记起计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本澳自助过关系统;若在下述澳门指定口岸入境前到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则只需15分钟便可使用自助通道过关。年满18岁之成年人,可于任一指定地点办理有关登记及采集指纹手续;年龄介乎11岁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须出示登记人的出生证明正本及登记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由监护人陪同,须出示合法关系证明文件)。

【各登记地点之办理时间】(仅适用于香港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
(自助登记手续)
澳门特别行政区
(自助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

办理时间
上环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
00:00-24:00
关闸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大堂出境办事处)
10:00-19:00
尖沙咀中国客轮码头管制站
06:00-24:00
青茂出入境事务站(3楼离澳大堂-出境办事处)
10:00-19:00
港珠澳大桥管制站
00:00-24:00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
(港澳大堂出境办事处)
(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层)
10:00-19:00
湾仔入境事务大楼8楼人事登记处
08:45-16:30 [星期一至五]
09:00-11:30 [星期六]
[星期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签证室)
10:00-19:00
机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
09:00-17:00[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意: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务站的合作查验自助通道的对象仅限符合条件的内地、澳门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属于以上允许通行人员范围,但因特殊情况无法经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的内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证件芯片损坏、指纹或人脸等生物特征比对无法通过、乘坐轮椅或行李超宽等),以及持用上述规定证件,但因年龄或身高限制无法经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的内地和港澳儿童,可经人工查验通道通行。


28. 那么澳门永久性居民又可否使用香港旅客自助过关(e-道)入出境香港?

可以。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


29. 本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登记自助过关手续?

倘阁下没有更换旅行证件或只是更换了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之逗留签注,则毋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必须在取得新旅行证件后到指定登记地点更新证件资料。此外,于《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有效期届满前7日内,阁下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权限会被中止,而使用权限将会在阁下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获续期后翌日起重新啟动。

注: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关闸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大堂出境办事处)、机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港澳大堂出境办事处及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层)、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签证室)、青茂出入境事务站(3楼离澳大堂-出境办事处)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30. 请问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经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是否需要预先登记?

阁下只要在国内相关单位申办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授权同意本局使用阁下的指纹模板信息,便可直接于澳门各出入境事务站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毋须再于本澳办理登记手续。


31.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澳门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列印《逗留许可》凭条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入境申报表》。请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许可》凭条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凭条。如旅客遗失《逗留许可》凭条,可前往本局辖下指定部门要求补打印《逗留许可》凭条。


32. 中转及过境有何分别?

在澳门中转不视为入境及出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需要作任何出入境纪录和不签发任何入境及逗留许可;而过境是指非居民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作短暂逗留,以前往已确保允许其进入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33. 现时持中国护照以过境性质进入澳门的条件如何?

现时持中国护照的旅客,除护照剩余的有效期至少须超过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的期间加上90天外(如:过境澳门逗留7天,即剩余有效期应至少有97天),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其他国家之入境签证及使用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或由外国返回的运输凭证(如:确认机位的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最多可获7天逗留许可。倘并未持有相关证明,本局人员将基于其不符合过境规定,依法拒绝其入境。


34. 持中国护照人士过境澳门的措施,每次可获多长逗留期?

对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一般情况下,首次入境时给予7天的逗留许可;若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其他国家,离境30天内第二次入境时,给予2天之逗留许可;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离境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倘若旅客在第一次过境时,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且逾期逗留,也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可入境。


35. 怀孕多少个月以上不可以入境澳门?

澳门目前没有任何出入境条例禁止怀孕妇女入境。


36.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逾期逗留并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元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三十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乎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37. 我未成年的儿子来澳探亲,但逾期逗留,是否可获豁免罚款?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四十九条及第九十条规定,如拥有亲权或监护权的人对尚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处于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状况存在过错,科澳门元三千元至九千元的罚款。如责任人为非居民,以废止其逗留许可及禁止其在两年内申请居留许可或逗留特别许可取代罚款。


38. 我有朋友来澳并在我家借宿,但没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后我才知道原来该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会有甚么后果?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71条规定:明知他人处于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状况而允许该人在其居所获收留及留宿,又或以任何方式提供地方、建筑物、车辆、船舶或不动产,又或不动产的单位、房间或附属部分供该人支配或占有,使该人获收留及留宿者,有关行为已构成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之犯罪,俗称“收留罪”,处最高两年徒刑。故此,向第三者提供住宿的人士,有义务先行了解其在澳逗留情况,以免触犯法律。


39. 本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过境澳门,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缴交罚款后随即飞往台湾地区,那么,本人能从台湾地区乘飞机再次过境澳门吗?逗留期多少?

倘属首次逾期逗留及已实时缴交罚款,并按过境规定前往台湾地区,一般来说是可从台湾地区乘飞机再次进入澳门,最多可获给予7天的逗留期。


40.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澳逾期逗留2天并已缴交罚款,其后于7月份又在澳门逾期逗留3天,并已被告知禁入境,那么,何时方可再入境澳门?

在一般逾期累犯的情况下,离澳日起计满一年后,方可再入境澳门。如逾期逗留超过一年,则禁止入境期间一般与逾期逗留期间相同。


41. 本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多次往返台湾地区签注),从深圳经香港飞往泰国,然后由泰国飞澳门机场入境。倘距上次离澳30天内,本人再以上述证件进入澳门,会被拒绝入境吗?

倘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旅客并没有经澳门机场往返台湾地区,并不符合过境规定,将可能被拒绝入境。


42.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港探亲后,可经由香港进入澳门吗?

凡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内地居民,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赴澳签注」,方能入境本澳。


43. 请问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经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是否需要预先登记?

阁下只要在国内相关单位申办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授权同意本局使用阁下的指纹模板信息,便可直接于澳门各出入境事务站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毋须再于本澳办理登记手续。


44. 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境澳门,但逗留期较短,不足够让我留澳旅游渡假,那么我可以申请延长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吗?

根据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出入境管制厅对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人士,须参照签注所载之准予留澳期限来批给澳门「逗留许可」期限。因此,若阁下欲延长澳门「逗留许可」期限,则须先向内地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新的赴澳签注,随后出入境管制厅才能按新赴澳签注所载准予留澳期限来延长阁下的澳门「逗留许可」期限。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士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离开澳门(如:因交通意外而必须留院治疗)时,本局才会酌情作例外性处理。


45.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澳,只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请问可否入境澳门后,离境进入香港,再返回澳门?

不可以。内地居民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赴港签注」,方可经由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或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往港,而入境香港之条件应以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范为标准。


46.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及「赴港签注」,计划从澳门入境后赴港旅游,香港行程结束后可否再入境澳门,并经由澳门返回内地?

可以。在没有返回内地以及「赴澳签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题述内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门,而不同情况下有关内地居民在澳的逗留期限亦有所不同,例如:某旅客于01/01/2019入境, 批准逗留至08/01/2019。

  1. 于04/01/2019离境,同日由香港再入境,则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2. 于04/01/2019离境及于08/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则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3. 于04/01/2019离境及于30/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则 拒绝入境

注意:如「赴澳签注」为七天,澳门、香港二地逗留的总日数不可超过七天。


47. 内地居民持有商务签证,能在香港入境澳门?或由澳门入境香港吗?

内地居民持有有效商务赴澳签注,可在香港入境澳门。由澳门入境香港,属香港出入境管制事务。


48. 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澳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入境澳门?

内地居民须持有效赴澳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入境澳门。如持有一次有效的赴澳签注,只可入出境澳门一次;无有效的赴澳签注,不能入境。


49. 内地居民在外国上学,持有效中国护照,外国当地的学生签证及居民卡可否免签入境澳门旅游?

如中国护照持有人拥有外国合法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或签证(包括工作或留学签证),其护照内需具有效进入外国之入境签证及运输凭证(如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


50. 孕妇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入境澳门吗?

孕妇持有有效赴澳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入境澳门。


51. 我是本澳就读的大学生,持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经澳门机场可以入境吗?

按照澳门现行的出入境条例规定,内地居民须持有效赴澳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入境澳门。


52. 孕妇入境有什么限制?

孕妇入境条件与一般旅客相同,没有特别限制,非本澳居民之入境及出境条件可参考相关网页


53.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儿子刚于澳门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后三十天为其办理护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报或证明?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持有任何种类逗留许可的父母,应在子女出生后九十日内向治安警察局证明已为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生的子女取得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如初生婴儿在九十日内离境,则不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54.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内有澳门签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门吗?

不可以。凡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内地居民,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赴澳签注及赴港签注,方能往返港澳两地。而入境香港之条件应以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范为标准。


55.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具备一次有效赴澳签注及赴港签注,可否进入香港后再进入澳门,再经澳门机场返回内地?

可以。在没有返回内地以及赴澳签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题述内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门。

注意:如「赴澳签注」为七天,澳门、香港二地逗留的总日数不可超过七天。


56. 未满11周岁之香港永久性居民,倘其小童身份证上没有相片,除出示该身份证之外,还须出示甚么文件方能入境本澳?

尚须出示该小童其他有相片之有效旅游证件(例如:香港特区护照或回港证)。


57. 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澳门的逗留期限?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回港证之人士,最多可获1年逗留许可。


58. 越南护照进入澳门需要签证吗?倘要该如何申请?

越南旅客入境澳门需持有效的护照以及有效的澳门入境签证,该入境签证需预先向就近住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澳门出入境口岸不接受落地签证的申请,亦不设网上办理签证。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地址及联络方式,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申请所需文件及详情请参阅治安警察局网页


59.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对于巿民和旅客携带的行李及物品,有什么限制?

《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

  1. 禁用武器:《澳门刑法典》262条及77/99/M号法令
    1. 枪支、军用枪或警械军类(含主要零部件)。
    2. 军械、警械: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警棍等。
    3.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4. 其他枪支:样品枪、弓箭、弩弓和箭、道具枪、猎鱼枪、刺枪、匕首、刺刀、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2. 刀斧类:
    1. 匕首、三棱刀、单刃刀、双刃刀等,包括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
    2. 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等生活用刀。
    3.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4.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5. 斧头、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等。
    6. 水果刀、小剪刀、美工刀(刀刃不超过10厘米),合理范围内可限量携带。
  3. 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 易燃物品:
    1. 易燃气体:丁烷、液化氮、瓦斯气体、潜水氧气筒、瓶装压缩气体、化学催泪弹。
    2. 易燃液体、固体:打火机油(燃料)、黄磷、白磷、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等。
    3. 打火机、火柴,合理范围内可限量携带。
  5. 喷发剂:
    1. 喷发剂大于300毫升以上,即使容器只是部份填满,也不被接纳。
    2. 300毫升或以下日常生活用品之喷发剂允许通过(如:剃须泡沫、喷发胶、乳霜、乳液、喷雾用品、止汗剂、香水等。)
  6. 毒性物品:
    如:砒霜、氰化物、杀虫剂、剧毒农药。
  7. 腐蚀性物品:
    如: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水银等。
  8.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9. 其他危害安全的物品:
    如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使用过的针头等。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备注:

  1.  家中常见的物品如:灭虫剂、汽油、油漆、矿物松节油、甲基化酒精、气瓶、烤箱和下水道清洁剂、漂白剂、易燃胶水和气溶胶等均是潜在危险品。
  2.  若您计划携带一般性有潜在危险的家居物品,请先检查其包装上是否附有危险品的标签。倘有,请您考虑是否真的需要携带,又或是否可在目的地才购买。

60. 甚么人士可使用珠澳跨境工业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出入境事务站07H00-24H00开放予持有园区通行证人士使用。
每日00:00-07:00期间暂停通关。


61. 旅客入境澳门的逗留期是怎样计算的?

出入境管制厅会根据旅客持有有效旅游证件之类别给予逗留期。


62. 关闸优先通道适合什么人士使用?

60岁或以上长者、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残疾人士、视障人士及听语障人士均可使用优先通道。


63. 父亲65岁,我可以和他一齐使用优先通道吗?

基于善意原则,60岁或以上长者可由一位人士陪同使用优先通道。


64. 24小时通关的出入境事务站有哪些?

青茂出入境事务站、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机场出入境事务站、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及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珠澳旅检大厅除外)。


65.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的办公时间为何?

往来珠澳:

  • 珠澳旅检大厅     08H00 – 22H00
  • 珠澳车道     24小时

往来港澳:

  • 港澳旅检大厅    24小时
  • 港澳车道  24小时

66.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门口岸区的通关模式如何?是否24小时通关?

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及青茂口岸均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旅检大厅的出、入境层设有合作查验自助通道、合作人工查验通道和人工查验通道;青茂口岸则只设有合作查验自助通道及人工查验通道,仅限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横琴口岸办公时间:
– 出入境大堂   24小时
– 车道       24小时 (客车)
08H00 – 20H00 (危化品运输车辆)

青茂口岸办公时间:24小时


67. 如何查询禁入境期限?

必须以书面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查询:

  1.  如由当事人作出,需提交经公证署认证的亲笔署名信函的正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若由当事人透过授权人(例如律师)作出,需提交经公证之授权书原件、当事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68. 如何申诉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当禁入境人士收到禁止入境通知书后:

  1. 中国籍人士可于三十日内向保安司司长提出必要诉愿。
  2. 外籍人士可于六十日内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当事人可透过提交认为对其个案有利的陈述、理据、左证资料或司法判决结果等资料,以作有关申请。


69. 青茂口岸适用哪些人士使用?

  • 内地居民:

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办理电子证件时已授权港澳地区使用其生物信息进行快捷查验(自助查验)的内地居民;

  • 澳门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内地快捷(自助)通关备案手续的澳门居民;

  • 香港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内地和澳门快捷(自助)通关备案手续的香港居民。


70. 哪些人士适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

  • 内地居民:

年满7岁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办理电子证件时已授权港澳地区使用其生物信息进行快捷查验(自助查验);

  • 澳门居民:

年满7岁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内地快捷(自助)通关备案手续;

  • 香港居民:

年满11岁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内地和澳门快捷(自助)通关备案手续。


71. 哪些人士不能经青茂口岸通行?

  • 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外证件的内地居民,例如中国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
  • 持用港澳居民来住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外证件的澳门居民,例如护照、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等;
  • 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证件的香港居民,例如护照、回港证、签证身份书等;
  • 台湾居民;
  • 外籍人士。

此外,虽然持用规定证件,但未办理内地和澳门自助通关备案手续的内地和港澳居民,也不能经青茂口岸通行(因年龄及身高限制,无法经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的内地和港澳儿童除外)。


72. 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的人士,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时要注意什么?

7岁或以上,透过澳门居民身份证申请回乡证(编号以M开头)的人士,经办理内地自助通关备案手续后,可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

7岁或以上,透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领回乡证(编号以H开头)的人士,如果同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除办理内地自助通关备案手续后,还需在本澳自助过关登记点办理证件备案手续,才能正常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


73. 青茂口岸有没有自助过关登记点?

青茂口岸澳方的自助过关登记点位于3点离澳层出境办事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无须登记),珠方的登记点位于2楼往澳层人工通道(内地居民无须登记)。香港居民也可以选择在10:00-19:00前往本澳以下地点办理澳方自助通关登记。

关闸出入境事务站、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氹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机场出入境事务站、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详情请参阅政府入口网。


74. 如换领身份证后,会否影响使用“我的通关”?

澳门居民在领取新证后,只需要登入一户通帐户,在 “我的卡包” — “身份” 类别内选择 “电子身份” ,按 “确认” 键,又或可以打开“我的通关”二维码下方的“查看电子身份”,便可即时完成更新电子身份资料程序,继续使用“我的通关”码通关。


75. 如中国护照持有人同时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之居留许可、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证明文件,可以入境澳门吗?如何可申请更长的逗留期?

凡持中国护照入境之旅客均需遵守过境之规定(可参考问题33),如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证明文件,可豁免办理入境签证进入澳门,一般情况下每次可获7天的逗留期。如出现特别的情况或有其他合理理由,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提交具体理由及有关文件,以申请延长留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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