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需凭此类证明书证明持有由本厅相关单位批给有效“逗留许可”,以交本澳公共部门或私人机构作适当用途之人士,可根据个人需要,于办公时间内到本分处申请签发载述其存档纪录之证明。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办理。
-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 经鑑证之委讬书;
-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申请书(DARP/DARP M-3);
【注:(1) 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2) 申请书中须载明:A.申请人之身份资料;B.拟证明之事实;C.证明书 / 声明书之用途。】 - 申请人之有效证件影印本。
- 申请书(DARP/DARP M-3);
- 表格下载:声明书 / 申请书(DARP/DARP M-3)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周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第一版纸澳门元15元,其余每版为澳门元5元(包括利害关係人档案资料之影印本)。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翌工作日下午4时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相关法例:
核准印花税章程并核准印花税税率及缴付方式 – 第17/88/M号法律〔1988年6月27日《澳门政府公报》第26期第一组〕
修改《印花税规章》及《印花税缴税总表》- 第24/2020号法律〔2020年12月30日《澳门政府公报》第52期第一组〕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亲临领取;
2.代理人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