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治安警察局为审批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的申请,可要求提供意见的实体,除劳工事务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外,具体还有哪些监管或发出证明的实体?
- 本公司拟聘请一名非居民来澳工作,请问如何得知该非居民是否处于第21/2009号法律第四条第二及第三款规定的受限制状态(即俗称的「过大冷河」及「过小冷河」)?另外,如何得知该非居民在最近一份「聘用许可」批示中获批之职业名称及职业编码?
- 请问外地雇员在甚么情况下需要「过大冷河」?有没有例外情况?
- 请问甚么是「过小冷河」?如何判断从事的新工作与最近一份「聘用许可」中所获准从事的职业相同?
- 本人不慎遗失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密码信,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领?
- 我想解雇家里的外地雇佣,需要办理甚么手续?
- 我的家佣带同护照离家出走,我是否仍可办理取消她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手续?
- 请问贵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是如何计算第21/200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聘用许可」失效情况?
- 本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登记自助过关手续?
- 在澳门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工作满七年是否可以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
-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 有哪些人士可以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 本人持有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聘用许可批示,现在想为本人之家务工作雇员办理手续,请问应如何填写 贵厅所提供之申请信中的期限栏?
- 本人持有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聘用许可批示,并已为所聘请之家务工作雇员办理了「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请问日后是否需要到 贵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其办理续期手续?
- 针对劳工事务局推出之家务工作聘用许可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情况, 贵局是如何向有关家务工作雇员签发「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 现阶段的「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有哪些服務項目?
- 現階段哪些人有需要申請開通「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帳戶?
- 如欲终止被授权人士代聘用实体或职业介绍所办理「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手续或使用「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应该怎么办?
- 我的家务工作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届满,我们双方决定于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当日为公众假期,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前取消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 我与越南籍家佣于2018年2月25日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后,她便返回越南。其后,我决定重新聘用该名越南籍家佣。请问她需要重新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 我打算聘请一名非居民为工作雇员,请问在办理申请时需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 我和我的越南籍太太同是在澳工作的外地雇员,但她决定取消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并申请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随本人在澳生活。请问在申办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时,需要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 请问可以从哪些途径得知将要聘用之越南籍家佣是否需要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
- 非专业的内地雇员,是否需要持“入境凭证”从澳门特区以外地区入境方取得“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
- 需要预先签证入境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的入境程序有变化吗?
- 已在澳的越南籍人士(包括即将离职之外雇)是否必须先回国申请“入境凭证”及再办理预先签证才能在澳工作?
-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希望以旅客身份入境(或雇主未有工作安排),可取得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逗留期吗(如香港居民可获一年逗留期)?
-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是否百分之百肯定可入境澳门工作?
- 取得“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后,是否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外籍雇员是否也可以使用自助过关通道?
-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入境时所使用的旅行证件与“入境凭证”上所载的证件不一致时,会否被拒入境?
- 非居民持“入境凭证”入境后,“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被废止或失效时,该外雇是否需要“过冷河“?
- 符合甚么条件的外地雇员可以开立“一户通”账户,需要带备什么文件?
- 外地雇员入境本澳为雇主提供服务后,何时可以开立“一户通”账户?
- 本人曾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现时已取消返回原居地,可否可以开立“一户通”账户?
- 曾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外雇,取消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户通”账户查询信息?
- 内地外雇是否可以使用内地号码开立“一户通”账户?
- 44. 请问使用“一户通”如何查阅受限制状态(即俗称的「过大冷河」及「过小冷河」)?
- 本人更换了旅行证件,与“一户通”上所载的证件不相同,会影响到“一户通”的使用吗?如何更新“一户通”内的证件数据?
- 开立“一户通”时,系统显示未能通过本人的面容识别资料,该如何处理?
- 开立“一户通”账户后,如果取消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后再次在澳工作,在取得新证后,是否需要重新登记一户通账户?
- 如果外地雇员已成为本澳居民,需要重新办理“一户通”账户?
- “外地雇员服务”能否查阅合同条件及个人资料,如父母姓名?
- 外地雇员如何在「一户通」办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
-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上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如何得知该许可已被更新?
-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可透过哪些方式查阅及在有需要时向他人展示?
-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可以去哪里打印或补印载有最新有效期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
- 外地雇员若遇上警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一般要出示甚么文件?
- 「一户通」内的「查询页面」所展示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是否可作为该许可的适当证明吗
- 某些机构或部门需要检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有效期才让我进入场所办理手续,而透过「一户通」办理了外地雇员续期后,若我不持有「逗留许可」凭条,他们如何得知我的「逗留许可」有效期?
- 一般情况下,公众或私人机构在建立法律关系时,一般应以什么方式查看外地雇员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以保障自身权利?
- 不谙手机操作、遇有网络故障、或对「查询页面」展示的逗留状况存疑时,该如何查阅有效期?
- 我是来自中国内地的外地雇员,为什么在「一户通」上不能办理续期?
1. 治安警察局为审批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的申请,可要求提供意见的实体,除劳工事务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外,具体还有哪些监管或发出证明的实体?
例如为发出仲裁员的逗留特别许可,需要时可向仲裁监管实体要求提供意见;又或为发出传统商贩逗留特别许可,需要时可向巿政署要求提供意见等等。
2. 本公司拟聘请一名非居民来澳工作,请问如何得知该非居民是否处于第21/2009号法律第四条第二及第三款规定的受限制状态(即俗称的「过大冷河」及「过小冷河」)?另外,如何得知该非居民在最近一份「聘用许可」批示中获批之职业名称及职业编码?
外地雇员凭已获发的个人密码,可登入本局“外地雇员网上服务”系统查阅题述信息,此外,外地雇员开立一户通账户后,可使用“外地雇员服务” 查阅相关信息。
3. 请问外地雇员在甚么情况下需要「过大冷河」?有没有例外情况?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第四条之规定,非居民获发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被废止或失效时,则六个月内不得获发新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这限制俗称「过大冷河」,但基于下列原因而被终止「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情况除外:
- 原「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期限届满,而新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是由原许可失效时雇员所属的雇主提出申请;
[即:雇主只要在「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到期前60日内向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提出续期申请,即可被视为符合此项规定。] - 劳动合同失效;
- 雇主获发的「聘用许可」被废止;
- 雇主与雇员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关係;
[即:雇主、雇员或其合法代理人必须递交由雇主(或雇佣两方)签署,声明劳动关係的终止是双方共同协议的声明书。] - 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如:属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雇员或其合法代理人必须出示由权限机关(例如:劳工事务局)发出之证明文件作佐证。] - 雇员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即:雇员或其合法代理人必须出示由权限机关(例如:劳工事务局)发出之证明文件作佐证。]
4. 请问甚么是「过小冷河」?如何判断从事的新工作与最近一份「聘用许可」中所获准从事的职业相同?
- 属经第4/2013号法律所修改的第21/2009号法律第四条第三款第(三)至(六)项规定情况之非居民,其六个月内从事的新工作必须与其最近的一份「聘用许可」(即上一次使用之「聘用许可」)所获准从事的工作相同,方可获发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这种限制俗称「过小冷河」。
- 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在处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申请时,如发现有关申请处于第一点所指的六个月受限制期内,受理分处会将有关非居民是次申请从事工作之职业编码及职业名称(按「聘用许可」批示所载数据)与上一份工作作比较:
- 当属职业编码及职业名称相同的情况,申请获批准。
- 当属职业编码相同,职业名称不同的情况,受理分处会先向劳工事务局征询意见,如该办公室判断该非居民是次申请从事的工作与上一份工作相同,则申请获批准,否则不获批准。
- 当属职业编码不同的情况,申请不获批准。
5. 本人不慎遗失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密码信,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领?
可以。阁下可向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K区提出申请,并递交下列文件:
- 用作申办「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护照 / 旅游证件 / 身份证明文件或《通行证》正本及影印本(仅需身份资料页,持《通行证》之人士尚需递交最新有效「逗留(D)签注」影印本);
-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正本及影印本;
- 列明申请补发密码信原因之申请书。
阁下可于文件齐备无误后即时获发新的密码信。
6. 我想解雇家里的外地雇佣,需要办理甚么手续?
在与家务工作雇员终止雇佣关系时,雇主或其合法代理人需前往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取消该雇员所持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简称《外地雇员证》)及相关逗留许可之手续。而申办有关手续时,需带备下列文件:
- 取消《外地雇员证》之申请信及其影印本
- 该雇员之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旅游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仅需身份数据页);
- 该雇员所持《外地雇员证》/ 已通过预审或初审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收入收据》正本;
- 雇主之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7. 我的家佣带同护照离家出走,我是否仍可办理取消她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手续?
可以。雇主须到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取消该雇员所持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及相关「逗留许可」之手续,并于申请信内注明有关情况。
8. 请问贵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是如何计算第21/200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聘用许可」失效情况?
1.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聘用许可」失效情况(俗称「六个月失效」),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的计算准则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情况一 | 如属获批给「聘用许可」之情况,则以雇主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劳工事务局签收「聘用许可」批示(俗称「输入批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 |
情况二 | 如属「聘用许可」获续期之情况,则以雇主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劳工事务局签收「聘用许可」批示(俗称「续期批示」)之日或该「续期批示」生效日期(即与该「续期批示」相应之前批示期限届满日翌日),以日期较后者作为起始日计算六个月。 |
2.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聘用许可」批示内的所有(或部份)配额必须在上述六个月内的某一时段同时被使用,即表示使用有关配额之非居民必须在第一点所述的六个月内同时持有有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方可避免批示内所有(或部份)配额失效。
9. 本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登记自助过关手续?
倘阁下没有更换旅行证件或只是更换了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毋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必须在取得新旅行证件后到指定登记地点注更新证件数据。此外,于《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有效期届满前7日内,阁下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权限会被中止,而权限将会在阁下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获续期后翌日起重新启动。
注:关闸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大堂出境办事处)、青茂出入境事务站(3楼离澳大堂-出境办事处)、港珠澳大桥出入境事务站(港澳大堂出境办事处)(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层)、外港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凼仔码头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机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出入境事务站(入境大堂-签证室)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10. 在澳门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工作满七年是否可以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
对于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简称《外地雇员证》)以外地雇员身份在澳门工作的情况,按法律规定这类人士只属「逗留」不属「居留」。故此,即使在澳门工作满七年,也不会获发澳门居民身份证。
1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澳门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列印《入境申报表》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入境申报表》。请各位旅客留意《入境申报表》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表。如旅客遗失《入境申报表》,可前往本局轄下指定部門要求補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12.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要求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旨在便于联络以促进程序之进行,从而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倘在澳门居住,申报能有效联络的地址即可。详情可参阅网页介绍。
13.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持有居留许可及超过九十日逗留特别许可人士,包括外地雇员、外雇家属及外地学生,日后如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发生变更,则应在变更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更新。
外地雇员的更新地址方式有三种:
1. 网上递交申请:
外地雇员凭已获发的个人密码,登入本局“外地雇员网上服务”系统作申报或更新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2. “公共服务一户通”递交申请:
外地雇员开立一户通账户后,可使用“外地雇员服务”申报或更新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3. 亲临递交申请:
填妥之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到本局服务地点递交。
14.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除非另有规定,属下列任一情况,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厅长应以具理由说明的批示,初端拒绝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
- 利害关系人的护照、旅行证件、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或回境证明文件不符合剩余有效期的规定;
- 利害关系人处于被禁止申请逗留特别许可的期间;
- 申请书非以任一种正式语文填写,但以英文填写且治安警察局在解释上不存在困难者除外。
15. 有哪些人士可以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下列人士的家团成员可以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
- 持特别逗留证的工作人员;
- 由本地雇主基于学历、专业资格或工作经验而聘请的专业雇员。
16.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逾期逗留不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罪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三十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付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17. 本人持有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聘用许可批示,现在想为本人之家务工作雇员办理手续,请问应如何填写 贵厅所提供之申请信中的期限栏?
您只需根据聘用许可批示上所载期限(一年或两年,自动续期),对应地在申请信期限栏内填上1年或2年即可。
18. 本人持有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聘用许可批示,并已为所聘请之家务工作雇员办理了「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请问日后是否需要到 贵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其办理续期手续?
需要。阁下可于家务工作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到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续期手续。
19. 针对劳工事务局推出之家务工作聘用许可附带自动续期条款之情况, 贵局是如何向有关家务工作雇员签发「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 新申请情况
一般情况下,本局对于「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签发期限将采取每一次的新申请按1年或2年(聘用许可所述的年数)批给。即是,签发期限是由外地雇员获得「外地雇员临时逗留许可」(俗称「红印」)起计至「外地雇员逗留许可」(俗称「绿印」)有效期届满为1年或2年(护照有效期较获批期限短之情况除外)。
- 续期情况(可于「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前60日内到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提出申请)
完成有关手续后,家务工作雇员会获发新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其有效期为旧「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届满日翌日起计一年或两年(按劳工事务局批给的期限作出,但护照有效期较获批期限短之情况除外)。
- 「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才前来办理续期之情况
完成有关手续后,家务工作雇员会获发新「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其有效期为自签发新「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日起计一年或两年(按劳工事务局批给的期限作出,但护照有效期较获批期限短之情况除外)。
- 补期情况
家务工作雇员因旅游证件有效期不足而未能获取一年或两年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在换领新旅游证件或延长旅游证件之期限后,可前来办理补期手续,完成手续后,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可获延长至应有的一年或两年。
例:某甲于2015年5月5日前来办理申请,按自动续期批示,某甲获批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期限应为2016年5月4日,但由于其护照有效期不足(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0日),故某甲获批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期限只到2015年11月10日,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期限会在完成补期手续后方可延长至2016年5月5日。
21. 現階段哪些人有需要申請開通「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帳戶?
职业介绍所及非透过职业介绍所申办手续之聘用实体,都可为其代理人申请开通「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帐户。申请人只需向本厅外地雇员分处提交“「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帐户申请表”,合资格之申请人将会获发一个用户名及密码,然后便可以开始登入网上系统使用服务。登入帐户是按个人为单位发出的,例如:聘用实体有5名员工需要使用该「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即该5名员工都需要各自申请一个专属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已授权职业介绍所申办手续之聘用实体,无需另行申请开通「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帐户。
23. 我的家务工作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届满,我们双方决定于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当日为公众假期,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前取消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处于上述情况,可以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日(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的前一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带备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申请文件,以及一封声明有关外地雇员会工作至「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届满日之声明书,到本厅外地雇员分处取筹办理手续,另亦可透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指定时间前来取筹办理手续。倘于2016年12月15日或之前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将引致相关外雇处于第21/2009号法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受限制状态(俗称「过小冷河」)。
24. 我与越南籍家佣于2018年2月25日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后,她便返回越南。其后,我决定重新聘用该名越南籍家佣。请问她需要重新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越南籍家佣自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起计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同一许可,毋须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就上述问题,倘于2018年8月26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申请,越南籍家佣自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至从新受聘所经过的期间就超过6个月,即不符合毋须提交的情况,所以在提交「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2号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正本。(有关证明之时效及认证要求详见《证明文件之接纳标准》)
25. 我打算聘请一名非居民为工作雇员,请问在办理申请时需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按现时规定,越南籍公民首次或于一定期限之后重新申请「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须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然而,其他国籍人士,治安警察局也可要求申请「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时提供由其国籍国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
26. 我和我的越南籍太太同是在澳工作的外地雇员,但她决定取消其「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并申请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随本人在澳生活。请问在申办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时,需要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吗?
不需要,因为有关措施仅适用于申请「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之越南籍公民。然而,根据现行《行政程序法典》第88条之规定,治安警察局也可要求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特别许可」申请者提供由其国籍国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
27. 请问可以从哪些途径得知将要聘用之越南籍家佣是否需要提交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之刑事纪录证明书?
曾获发「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之越南籍公民可凭曾获发之个人密码登入“外地雇员网上服务”查询最近一次「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之取消日期,属于新措施所指自取消「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起计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同一许可的情况,则毋须递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外地雇员已开立一户通账户后,也可使用“外地雇员服务”查阅相关信息。
28. 非专业的内地雇员,是否需要持“入境凭证”从澳门特区以外地区入境方取得“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
需要。内地雇员须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及治安警察局发出的“入境凭证”识别其是以工作为目的入境澳门,并可于澳门出入境事务站获发“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
29. 需要预先签证入境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的入境程序有变化吗?
基本上没有变化,新申请「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除了持“入境凭证”,上述六个国家之国民还需要办理预先签证才可入境澳门。
30. 已在澳的越南籍人士(包括即将离职之外雇)是否必须先回国申请“入境凭证”及再办理预先签证才能在澳工作?
从事非专业及家务工作的非居民须取得“入境凭证”,并须从澳门特区以外地区入境方获发「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此外,非居民在入境澳门时仍须遵守现行的出入境法律制度,需预先签证国家(如越南)的国民尚须持预先签证才可入境澳门。
31.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希望以旅客身份入境(或雇主未有工作安排),可取得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逗留期吗(如香港居民可获一年逗留期)?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一旦获本澳雇主聘用及获发“入境凭证”,入境本澳时随即获发“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
32.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是否百分之百肯定可入境澳门工作?
经修改的《聘用外地雇员法》生效后,非居民在入境澳门时仍须遵守现行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因此,即使持有“入境凭证”,有关的非居民若属法律所规定之情况,亦可被拒绝进入澳门。
33. 取得“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后,是否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外籍雇员是否也可以使用自助过关通道?
持“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此外,外籍雇员获发“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后,方可登记使用自助过关通道
34.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入境时所使用的旅行证件与“入境凭证”上所载的证件不一致时,会否被拒入境?
持“入境凭证”的非居民入境前所使用的旅行证件更新后,应实时通报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以更新相关资料,否则当其持该“入境凭证”入境时,只可视为一般旅客处理
35. 非居民持“入境凭证”入境后,“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被废止或失效时,该外雇是否需要“过冷河“?
不论中国籍或外籍的非居民持“入境凭证”入境澳门后,会获发“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随即建立。倘有关之逗留许可被废止或失效时,适用于经修改的《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四条的规定。
36. 符合甚么条件的外地雇员可以开立“一户通”账户,需要带备什么文件?
由2023年5月29日起,持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外地雇员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按指示完成简单的操作后即可成功开立“一户通”账户,全程网上办理。
37. 外地雇员入境本澳为雇主提供服务后,何时可以开立“一户通”账户?
非居民入境澳门后,按正常程序会获发“雇员身份逗留的临时许可”,需要待办理完正式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手续及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后,方可以使用面容识别开立“一户通”账户。
39. 曾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外雇,取消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户通”账户查询信息?
只要其在本局登记的旅游证件有效期仍有效,已开立账户的外地雇员仍可使用一户通的服务,但部分功能取决于部门的服务性质,有些仅限仍然担任外雇的用户使用,例如治安警察局提供的“外地雇员服务” 服务项目,仍可以透过查询功能,查询过往工作纪录及再次申请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限制等资料。
41. 44. 请问使用“一户通”如何查阅受限制状态(即俗称的「过大冷河」及「过小冷河」)?
外地雇员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取消后,仍可登入“一户通”账户,点选“外地雇员服务”服务查阅受限制状态的信息。
42. 本人更换了旅行证件,与“一户通”上所载的证件不相同,会影响到“一户通”的使用吗?如何更新“一户通”内的证件数据?
“一户通”账户是以“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编号作为登记数据,因此,即使更换了旅行证件亦不会影响使用。倘外地雇员更换了旅行证件,应实时通报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办理更新数据手续。
43. 开立“一户通”时,系统显示未能通过本人的面容识别资料,该如何处理?
发生此情况可能因为过往相片数据与现时容貌有差距,建议亲临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重新拍摄近照后更新系统数据。
44. 开立“一户通”账户后,如果取消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后再次在澳工作,在取得新证后,是否需要重新登记一户通账户?
不需要的,现时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已采用编号终身制,即使取消后重新办证,亦会获发与相同的证件编号;另外,取消外雇身份不会导致“一户通”账户失效。
47. 外地雇员如何在「一户通」办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
雇主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申请并获批后,已在在线开立「一户通」账户的外地雇员(非来自中国内地)只需进入「一户通」的「外地雇员服务」栏目,点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子栏目,并按手机指示进行操作,便可完成整个续期确认手续。完成手续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在「一户通」向其发出通知信息。
48.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上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如何得知该许可已被更新?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完成续期确认相关手续后,系统会自动更新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显示一个说明已完成手续及载有最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页面。
49.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可透过哪些方式查阅及在有需要时向他人展示?
外地雇员可透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时查看其最新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
- 进入「一户通」内的 「外地雇员服务」 项目,点选「外地雇员数据」栏目,便会进入一个载有所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图像、「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最新状态(显示仍有效或已失效)及有效期等外地雇员数据的「查询页面」,即可实时查阅及向他人展示;
- 使用手机扫描《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按指示填写出生日期及验证码进入系统后,便会进入一个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最新状态(显示仍有效或已失效)以及有效期等外地雇员数据的页面,即可实时查阅及向他人展示;
- 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前往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点选有关服务项目并「拍卡」读取个人资料后,便可实时查询自身之「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可打印有关「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以作为自我提醒及向他人展示。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前往身份证明局的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或治安警察局的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点选有关服务项目并「拍卡」读取个人资料后,便可实时查阅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可印取纸质查询证明,以作自我提醒或有需要时向他人展示。
50. 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完成「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确认手续后,可以去哪里打印或补印载有最新有效期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
如有需要,透过「一户通」完成相关续期确认手续的外地雇员,可前往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印取载有最新有效期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或前往本局各指定服务点(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领取该凭条。
51. 外地雇员若遇上警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一般要出示甚么文件?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是澳门法定的身份认别证件,治安警察局警务人员认别外地雇员身份时,会按现行指引要求出示该证件,并透过警务手机以「拍卡」或扫描二维码方式读取「逗留许可」等数据。若不持有警务手机,一般会要求相关外地雇员透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展示其逗留状况,包括:
- 要求扫描《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以实时展示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并核对《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与「查询页面」数据是否一致。
- 要求在「一户通」平台点选进入「外地雇员数据」栏目,以实时展示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并核对《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与「查询页面」数据是否一致。
- 要求出示「逗留许可」凭条以展示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基于有关凭条数据并非实时纪录,当有需要时不排除警务人员会进一步采取其他适当核实措施。
注:如被核查对象未能透过上述任一种核查方式展示其逗留状况(如:没有手机、没有网络、没有携带凭条等) 或对结果有怀疑时,警务人员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作出跟进。
52. 「一户通」内的「查询页面」所展示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是否可作为该许可的适当证明吗
一般情况下,同时出示《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以及 「一户通」内用作实时查阅「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已可作为认别外地雇员身份及展示逗留状况的证明。
倘有关机构、部门或个人对有关「查询页面」所展示之资料存疑,可进一步要求外地雇员扫描《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进入实时查阅「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该页面亦可作为展示「逗留许可」状况的证明) ;并与「一户通」「查询页面」之数据作比对,两者相关资料应是一致的。
另外,为加强保障,亦可要求外地雇员前往治安警察局的自助服务机或指定服务点 (有不少地点是24小时运作,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 ,并在见证下打印最新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或查询证明,以便进一步比对有关数据。
53. 某些机构或部门需要检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有效期才让我进入场所办理手续,而透过「一户通」办理了外地雇员续期后,若我不持有「逗留许可」凭条,他们如何得知我的「逗留许可」有效期?
现时,部份获授权之政府部门已可对《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进行「拍卡」读取数据,以查看及撷取实时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资料和有效期,故当进入该等政府部门时,基本上已不须出示「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而进入其他未获授权进行「拍卡」读取数据的机构或部门时,外地雇员可透过以下方式展示实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
- 在「一户通」平台点选进入「外地雇员数据」栏目后实时查阅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并展示有关页面供机构或部门查看;
- 扫描《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以实时查阅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并展示有关页面供机构或部门查看;
注:若有关机构或部门对「查询页面」的真确性存疑,可要求该外地雇员出示当天取得的最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以便对照是否与上述「查询页面」的信息一致。另外,有关「查询页面」的截图之打印文件可用作证明该外地雇员在澳的逗留期限,当有关机构或部门有需要存盘或进行程序时,外地雇员一般把「查询页面」即场截图及交付打印便可以。若有关机构或部门要求提供当天取得的最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以便于复印后存檔或进行程序时,外地雇员也应予以配合。
54. 一般情况下,公众或私人机构在建立法律关系时,一般应以什么方式查看外地雇员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以保障自身权利?
治安警察局提醒有关机构或个人若与外地雇员建立住宿提供、房屋租赁等重要法律关系,应确保对方具有有效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而查看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 一般情况下,缔结法律关系的一方可要求外地雇员扫描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并在输入出生日期及验证码后进入「查询页面」实时展示「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
- 为进一步保障权益,可要求外地雇员在「一户通」平台点选 「外地雇员数据」栏目进入「查询页面」;并实时展示「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从而与上点「查询页面」的数据作比对。
- 倘对上述两个「查询页面」之真确性存疑而想一步求证,可与该外地雇员一同前往治安警察局的24小时自助服务机或指定服务点 (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印取/领取「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以便对照有关「逗留许可」等资料是否一致,从而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注:在有需要时,缔结法律关系的一方可要求有关外地雇员即场提供上述两个「查询页面」(即:透过扫码进入的「查询页面」或透过「一户通」进入的「查询页面」)的截图以及当天取得的最新凭条,以便打印/复印存档,以证明已履行了确保外地雇员处于合法逗留状态的义务及作为日后产生有关争议时的参考,从而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55. 不谙手机操作、遇有网络故障、或对「查询页面」展示的逗留状况存疑时,该如何查阅有效期?
因不谙使用手机或因网络系统故障而不能扫描《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上的二维码或进入「一户通」平台以实时查看载有「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的「查询页面」,又或者对该两种方式所展示的有效期等数据存疑而希望作进一步比对,可要求外地雇员按以下几种渠道,亲身印取/领取「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或查询证明:
- 前往治安警察局设于全澳多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印取当天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或查询证明。
- 前往治安警察局辖下的多个指定服务点(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领取当天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
- 前往身份证明局设于全澳多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位置及服务时间),印取当天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查询证明。
注:为保障自身权益,有关人士可陪同外地雇员前往上述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指定服务点或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以便见证外地雇员印取/领取有关凭条或查询证明,即场确定其逗留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