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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续期(包括补期情况)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续期:在「聘用许可」获准续期后,手续申办者须于有关《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下称《外地雇员证》)失效前60日内,前往服务办理地点申办该证的续期手续。
补期:「外地雇员」在换领新护照/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后,需在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内亲临相应的申请地点申办该证的补期手续。

续期

手续申办者

  1. 雇主;
  2. 雇主指定领有准照的职业介绍所;
  3. 第1点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代理人须递交经鉴证之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 申请方式
  1. 亲临递交申请(三种类别外地雇员详见下表申办流程及须交文件)
  2. 网上递交申请手续:
    1. 申办者可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起计5小时后登入「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查询预录结果 。若获批准,手续申办者可透过电子签名的形式在已通过预录检查之续期申请信上完成签署,或直接打印该信后完成签署,然后交受理分处确认审核结果。有意使用网上申请服务者,必须先取得“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登入权限。雇主或其指定领有准照的职业介绍所可向本局外地雇员分处提交“外地雇员电子申办系统”帐户申请表,合资格人士将获发账户,网上申办“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流程及须交文件参阅系统内之《使用指南》
  3. “公共服务一户通”递交申请*
    1. 雇主可透过“公共服务一户通”为其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新申请及续期手续,申办流程及须交文件详见《使用指南》
  4. 身份证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务机*
    1. 雇主亲临多功能自助服务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确认身份,替其家务外雇自助申办续期,相关家务外雇就可凭自助机打印之通知书及通知书内所载需带备之文件,前往治安警察自助服务机或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申办该证的续期手续。

  • 雇主(聘用实体)提交雇员续期申请并获批后,持有新款外雇证的外地雇员在无需更换外雇证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1. 已开立「一户通」账户之外地雇员即可在在线办理续期确认手续,成功后系统会实时更新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透过「一户通」向其发送完成手续的信息。藉此,外地雇员无须亲临服务柜枱或本局的自助服务机,(注:目前服务对象只包括来自中国内地以外地方之外地雇员),透过「一户通」完成续期确认手续的外地雇员,不会获发载有最新有效期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凭条。如有需要,外地雇员可使用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或前往各指定服务点印取/领取该凭条。
  2. 外地雇员可使用分布在不同地点的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扫瞄其外雇证及旅行证件,经核实身份后及成功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自助续期,系统将自动更新其「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有效期,并实时印发新的逗留许可凭条,外地雇员不必再亲身前往服务柜台。
  3. 外地雇员如亲临服务地点申办续期手续,申办流程所需文件详见下述各点。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聘用非专业雇员

  • 审核阶段
  1. 出示「聘用许可」续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递交「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 及其影印本1份

手续申办者可透过“「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进度查询系统”,或在文件齐备无误翌工作日起计3个工作日后 <服务承诺> ,凭《接收申请凭据》前往该分处查询审批结果。若获批准,将获发已通过“审核之续期申请信影印本。

外地雇员须于《外地雇员证》失效前60日内,亲临受理分处:

  1. 递交 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出示《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正本。

备注:

  1. 如聘用来自中国内地之雇员,需凭“已通过审核之续期申请信影印本”向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工作签注(倘需要)。
  2. 倘“聘用许可”内注明须附同其他文件,应一并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须的文件;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聘用专业雇员

  • 审核阶段

外地雇员于《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失效前60日内亲临相应的申请地点,

  1. 出示「聘用许可」续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递交 「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
  3. 递交 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正本。

备注:

  1. 已申领最新「逗留(D)签注」之专业外地雇员亦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服务中心办理。
  2. 如聘用来自中国内地之雇员,需凭“已通过审核之续期申请信影印本”向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工作签注(倘需要)。
  3. 倘“聘用许可”内注明须附同其他文件,应一并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须的文件;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聘用家务工作雇员

  • 审核阶段

外地雇员于《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失效前60日内亲临相应的申请地点,

  1. 出示「聘用许可」续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2. 递交「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
  3. 递交 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正本;
  5. 递交雇主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特别逗留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影印本1份

备注

  1. 如聘用来自中国内地之雇员,需凭“已通过审核之续期申请信影印本”向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工作签注(倘需要)
  2. 持《特别逗留证》或具外地雇员身份之雇主,需在其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上签署,以及提交其《特别逗留证》或《外地雇员份认别证》影印本1份。
  3. 倘续期申请时使用的「聘用许可」与新申请时相同,则可豁免出示「聘用许可」续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4. 倘“聘用许可”内注明须附同其他文件,应一并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须的文件;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补期

手续申办者
《外地雇员证》的相关申请可由下列任一人员或实体提出:

  1. 雇主;
  2. 外地雇员;
  3. 雇主指定领有准照的职业介绍所;
  4. 第1、2点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代理人须递交经鉴证之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 审核阶段
  1. 出示原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之正本;
  2. 出示新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之正本
  3. 递交 护照 / 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之影印本1份;
  4. 出示《外地雇员证》正本。

备注

  1. 已申领最新「逗留(D)签注」之专业外地雇员亦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或离岛政府服务中心申请。

表格下载

  1. 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委托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4时30分(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补发《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密码信或补交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 仅提供下列服务:1. 家务工作雇员及专业外地雇员续期、补期或取消申请、 2. 补发《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密码信、3. 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仅提供下列服务:1. 家务工作雇员及专业外地雇员续期、补期或取消申请、 2. 补发《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密码信、3. 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自助服务机(点击查看自助服务机分布图)
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现提供以下自助服务:
1.领取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结果
2.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的续期/补期
3.「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自助续期
4. 查询/补印「逗留/居留许可凭条」
5. 「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查询系统
6. 领取延长逗留结果


费用

澳门元100元(每张《外地雇员证》)。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银联UnionPay及美国运通信用咭)
  5. 政付通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续期

  1. 非专业雇员
    1. 亲临递交申请 :3工作日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2. 网上递交申请 :5小时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2. 专业雇员及家务工作雇员:即日

补期

  1. 审核:即日

备注/申请须知

  1. 对于持有现行外雇证的雇员,只要卡面数据不变更,而当雇主为其作出的「外雇证」续期申请获批后,外雇证便可继续使用无须前往领证。否则,外地雇员需携同该收据亲临受理分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领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委托第三人(包括雇主/雇主指定领有准照之职业介绍所/合法代理人)领取。

《外地雇员证》之签发日期

  • 续期-签发日期受限于由劳工事务局发出之「聘用许可」续期批示生效日期(即上一次使用之「聘用许可」批示结束之翌日)。倘「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的续期是在:
  1. 「聘用许可」续期批示生效日前办理:签发日期与生效日期相同;
  2. 「聘用许可」续期批示生效日后办理:签发日期与《收入收据》之签发日期相同。
  • 补期:与《收入收据》之签发日期相同。

倘外地雇员/外地雇员家团成员已更换用作申办相关在澳「逗留许可」的护照/旅游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则必须持该证到受理分处更新证件数据及办理补发《逗留许可凭条》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进度查询系统(仅适用于非专业雇员及来自中国内地的家务工作雇员)
  2.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领证日期查询系统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亲临领取;
  2. 代理人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7 10:2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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